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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开展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7-16 08:11:4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李锦辉

  中国义乌网7月16日讯(通讯员 李锦辉)为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更好地挖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经市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义乌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义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申报条件,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重要价值,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特征,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独特意义。

  本次推荐申报第五批义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要求注重下列四条件: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民族民间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开展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向市非遗保护中心提出申报第五批义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请。由各单位汇总申报项目材料,经论证后,统一报送市非遗保护中心。 (二)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可向市非遗保护中心直接提出申报第五批义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请。个人一般通过各镇、街道或相关单位统一申报。 (三)市非遗中心将申报对象的材料报送市文广新局,由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 (四)市文广新局将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五)市文广新局根据公示结果,将第五批义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和批准公布。工作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五批义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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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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