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20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黄桢)7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探索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市政府提出开展独立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试点,并获得省政府的批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独立管理进入冲刺阶段,现在正在审批机构的“三定”方案,不久将正式挂牌营业。这预示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独立试点方案,将放宽住房公积贷款和提取条件,让可以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老百姓早日圆“住房梦”。
住房公积金的规模越来越大 独立试点势在必行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成立于1993年9月,开始称义乌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2003年,因机构改革,更名为“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乌分中心”,隶属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业务量越来越大,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依靠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改善了自己的居住条件。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我市共有1729个单位8.3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人数6.6万人;历年累计归集(缴存)住房公积金66.98亿元,余额32.0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万户,金额43.13亿元,余额24.42亿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的规模越来越大,大家对住房公积金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各种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案也日益提上议事日程,国务院也在酝酿再次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此背景下,市政府提出了在义乌这块优良的改革试验田里面,先进行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试点。
据了解,所谓的独立就是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法人性质的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探索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的体制,为全省,甚至全国提供更多、更好的管理经验。同时,让住房公积金政策与我市经济发展状况更好地结合,提供义乌特色的服务。
放低提取门槛并新增提取种类 公积金新政很贴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刘国强介绍,独立试点方案优化了提取的流程,放低了提取门槛并新增提取种类。简言之,老百姓更容易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圆我住房梦”,已成为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独立试点方案将优化提取流程,争取到下半年,实现资金的实时到账;放低门槛,比如在对提取资料的要求上,只要求提供一件跟住房消费有关的材料;同时还增加了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据了解,在贷款方面也扩大了地域范围,我市职工在浙江省范围内购房或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均可在我市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以往单职工80万,双职工120万贷款额度基础上,执行每户上浮30万的机制。
我市住房公积金独立试点方案中也隐藏着不少贴心服务举措。例如买卖房产,特别是二手房时的资金到位问题,中心将搭起放心桥,假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卖双方只需将手续办好,提交到中心,由中心监督办理。
独立试点方案还简化了办理程序,例如实时支付,只需要在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实时审查、实时支付,也许办理人还未走出大楼,钱就已到账。外地职工离开我市来不及提取公积金的,也无需担心,中心将跟踪到位,将相应的钱转入预留的账户。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住房公积金有没有利息?
答:有的。历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每年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结息日期。据统计,今年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全市1310家单位的80578名职工结息,支付利息4161.03万元。
2:个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可以交公积金吗?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对这类人进行统一规定,这也是我市独立管理试点主要内容之一。待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立后,会针对工商个体户、市场经营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出台符合实际的办法。
3:公积金提取为何有条件?
答: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购房的一种强制性长期住房储金,具有社会性、互助性、义务性、保障性、专用性和积累性的特性,国家通过让渡部分利益而建立的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增加了职工的可支配收入。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当职工不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其账户内的资金可让渡给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统筹调剂使用,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互助性特点。如果每个职工未发生住房消费行为,却都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的公积金贷款资金又从何而来?因此,住房公积金只有在职工发生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归还住房贷款时,才能使用。
4:贷款对象?申请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广大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四点:一是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二是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三是有规范的购、建房行为(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四是能提供符合规定的房产抵押。当然,还要考虑调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