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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法院重拳打击拒不执行“老赖”

发布时间: 2015-07-22 09:18:03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义乌商报记者 应悦 通讯员 黄浩

  中国义乌网7月2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应悦 通讯员 黄浩)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与此同时,我市法院昨日正式启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宣传周”活动,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对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起到震慑作用,提高群众法律维权意识,传播正能量。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民事纠纷成刑事案件

  欠钱不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民事纠纷也会变成刑事案件。日前,我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法院判决黄某的父亲归还虞某借款29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012年,因黄某父亲病故,母亲蒋某、女儿黄某、儿子黄某某以及女婿于某与虞某达成协议,约定由蒋某偿还债务,其余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由于黄某与债务人虞某成、虞某定的案子也进入了执行阶段(虞某成、虞某定共需偿还黄某300多万元),黄某又与虞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若能从两位债务人那边得到执行款,这笔款项就优先偿还给虞某。在达成协议后,黄某为躲避执行,私底下得到债务人归还她的260万元后,既未偿还给债权人,又没有交给法院,而是用于其它用途。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黄某在收到巨额执行款后并未用于履行所欠债务,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于2013年1月24日将本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2015年1月3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黄某在归案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积极履行债务,认罪态度也良好,但为时已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她将面临的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惩处。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特殊身份不是“保护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需遵守法院的生效判决。

  近日,我市法院依法传唤一名妨碍执行的人大代表,并对其予以罚款5万元的处理。这原本只是一桩追偿权纠纷的案件,但在我市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住所地东阳执行公务时,却受到了执行担保人张某某、任某某等多人围攻。其中一名案外人任某系东阳市人大代表。

  我市法院在联系当地法院请求支持的同时,派出执行干警、法警十余人及时赶赴现场,将两名执行担保人张某某、任某某带回法院,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对于涉案的人大代表任某,给予5万元的罚款,任某在当场交纳罚款的同时出具了悔过书。该案被执行人也缴清了全部执行款43.9万元。

  3拒付车祸赔偿金

  法院公安联合执法

  欠债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少被执行人却总抱有侥幸的心理抗拒执行。市法院一方面对新案易案不折腾,另一方面对老案难案不懈怠,新案旧案两手抓。

  近日,市法院在穷尽各项措施后,终于执结了一起十年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替申请人讨回了“救命钱”。

  2004年11月1日17时,被执行人傅某驾驶小货车途经青岩傅村路与南门路交叉口地段左转弯时,因注意力不集中,与在右侧路边行走的郑某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受伤。事后鉴定,郑某构成五级伤残。经判决,傅某共需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类费用十多万元。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对傅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促使傅某自觉履行义务,法院将傅某在“老赖曝光台”上曝光,又请求公安机关对傅某进行查控。但效果不甚明显。之后,又因傅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案件执行进入瓶颈。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利用春节临近、被执行人可能回家过年的契机,今年2月12日晚,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对傅某住所地进行了搜查,将躲藏在卫生间的傅某抓获。当晚,傅某即支付了执行款3万元,剩余执行款也已于2月15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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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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