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养猪场私设暗管排污 5名经营者被拘留

发布时间: 2015-07-23 09:09:08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骆茜 义乌商报记者 陈健贤

  中国义乌网7月23日讯(通讯员 骆茜 义乌商报记者 陈健贤)7月17日,义亭镇某生猪养殖场5名经营者因私设暗管雨天排污,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6月18日晚,市环保局、义亭镇政府会同美丽义乌促进会对义亭镇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雨天排污情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行动当晚,在对义亭镇陇三村的某生猪养殖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位于该养殖场曝气池旁的路边有一段明渠上盖着空心板和一堆小石砖。明渠上游流动着清澈的雨水,而盖板掩藏着的明渠下游流出的则是黑色、浑浊并散发阵阵异味的养殖废水,废水一直沿着明渠排入附近的缸窑溪。执法人员随即趴在地上进行近距离查看,发现板下水渠靠近养殖场处理设施曝气池一侧有一个暗口正源源不断地向外喷涌着废水。

  次日一早,市环保局、义亭镇政府联合义亭派出所对该养殖场偷排的暗管进行现场挖掘,作进一步调查。通过挖掘发现,该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由沼气池接至泵房(下设污水调节池)管道处设了一个三通口,由该三通口接出一长度5米,埋入地面约20厘米、口径10厘米的PVC管道,连通明渠。平时该管道并无废水外排,只有当污水调节池的水位高于该三通口设置高度时,才由该管道将未经曝气池处理的养殖废水往明渠排放并最终流入缸窑溪。

  经监测,该养殖场外排废水水样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总磷浓度均超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外排水水质明显不达标。

  “排放口处盖着空心板及小石砖和通过埋在地底的暗管排污行为,带有明显的逃避监管偷排废水的意图,必须严惩。”执法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

  市环保局对该养殖场私设暗管排放养殖废水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罚款5.2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巡查,严查类似违法行为。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