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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到餐馆打工 两天就被无故辞退

发布时间: 2015-07-23 10:44:29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金晓英 宋钰

  这些天,在义乌籍的大二学生小龚有些郁闷:暑期放假回家,他应聘到一家餐馆打工当服务员。没想到,上班第三天就被老板辞退了。理由居然是,他的岗位由老板的表弟顶替了。

  暑期,很多大学生会选择打工,赚取生活费的同时,体验社会,但一些大学生反映他们在打工过程中,会遭遇各种不公正待遇。

  暑期打工,你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吗?昨天,记者对10多名暑期打工的学生进行了采访,除了两名在洋快餐店打工的学生跟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外,其他人都没有跟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暑期打工遭不公正待遇

  这段时间,大学生金同学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在义乌一家淘宝店当拣货员。他根据客服提供的订单,到仓库里找出货源,并进行打包。淘宝店的工作时间不稳定,有时要加班到深夜。店主口头跟他约定,每小时10元工资,每周结算一次工钱。他说,自己只是暑期临时工,从没想过要和店主签订用工协议。记者问,要是遇到不守信用,拖欠工资的不良企业主怎么办?金同学挠挠脑袋说:“不会这么倒霉吧。”

  准大学生小王这些天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今年高考他成绩不错,有校外辅导站负责人主动跟他联系,聘请他暑期去辅导站当老师,教授初中数学课。小王去当了一星期老师,辅导站负责人说,因为生源不足,有师资赋闲,下周起不用小王去上班了,草草给了他300元工钱了事。

  记者也咨询了几家暑期招收大学生的用人单位,发现只有极少数的企业有意向与暑期打工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义乌一名餐饮企业负责人说:“大学生暑期打工一般只有20来天,主要负责端盘子等简单工作,不会有什么意外事故发生。”

  签订用工协议维护自身权益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进说,大学生暑期工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出现问题时,不负责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承认招收过短期工,而学生又拿不出证据,很难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协议,大学生暑期工想要维权,就要保留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如保留工作服、工资卡、胸卡、工资表等。同时要注意人身安全,谨防被诱骗、拐卖。另外,大学生暑期打工时,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可以到当地劳动监查大队反映情况,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到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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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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