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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4家游泳场所指标不合格 整体水质较去年有大幅提升

发布时间: 2015-08-03 09:15:54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朱翔 楼宏彬

具体检测结果

  7月31日,义乌卫生部门对19家游泳场所水质监测结果进行通报。通报显示,15家游泳场所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4家游泳场所的部分指标不合格。

  检测总体合格率达94.7%

  去年,义乌各游泳场所水质监测结果不容乐观。通过对16家游泳场所进行水质监测,卫生执法人员竟发现有9家在“尿素”这一指标上栽了跟头。这些存在问题的游泳池,被市民揶揄为“尿池”。

  今年入夏后,义乌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了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专项行动,一方面召开游泳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卫生知识培训会议,强化游泳场所经营者的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对辖区内游泳场所的监管,特别是对游泳场所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消毒行为等进行了重点监督。

  据义乌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对游泳场所水质监测的指标有7项,包括池水细菌总数、游离余氯、浑浊度、尿素、大肠菌群、PH值及过脚池余氯等。

  在19家游泳场所中,工作人员共采取样品133份,其中浑浊度和过脚池水余氯合格率为100%;池水细菌总数合格17家,合格率为89.5%;游离余氯合格18家,合格率为94.7%;尿素合格17家,合格率为89.5%;大肠菌群合格18家,合格率为94.7%;PH值合格18家,合格率为94.7%。总体合格率达94.7%。

  不合格单位将受到处罚

  在抽检的19家游泳场所中,义乌梅湖游泳馆、义乌中学多来嬉游泳馆、工商学院游泳馆等15家游泳场所的所有项目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标准,部分指标不合格的是天恒大酒店皇朝名都水疗会所、阿涛酒店(同一个春天)、罡正健身房和飞格水上游乐园等4家游泳场所。

  义乌市卫生监督所党总支部胡启中说,根据去年出台的《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游泳场所经营期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处罚。其中,对于人工游泳场所经营者处以0.5万~2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据了解,义乌市卫生监督所在收到疾控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后,立即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4家游泳场所进行立案调查,作出书面责令改正通知,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加强卫生管理,规范水质处理工作。

  “去年以前,我们对游泳场所检测不合格的处罚工作还没有依据。今年,我们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将以罚促改,这将大大提升游泳场所负责人的自律意识,切实保障游泳者的卫生安全。”胡启中说。

  “三看一闻”选游泳场所

  义乌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选择游泳场所时可以通过“三看一闻”判断该场所是否卫生。

  一看信息公示。看游泳场所是否公示有效卫生许可证及信誉度等级标志,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看当天游泳池的水温、余氯浓度、PH值等指标是否通过信息牌公示,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余氯浓度:0.3~0.5mg/L,PH值:6.5~8.5)。

  二看泳池周边。看游泳场所是否设立传染病禁泳标志,是否有统一着装的救生员,是否有足够的救生设施等。

  三看水质观感。看泳池水质是否混浊、有飘浮异物。水质较好的情况下,站在池边能够看见二至三个泳道外的池底,且池底无污垢,反之则表明水质较差。

  一闻是指通过闻池水的气味判断水质。池水有淡淡的消毒水味道属于正常,如果有刺鼻难闻的味道则不正常。

  今后一段时间,义乌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对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民若发现游泳场所存在卫生问题,可以拨打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热线96301,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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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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