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即时报>甄兰 正文

借钱不用还再给好处费? 四小伙借高利贷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 2015-08-03 14:38:34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甄兰 张代磊

  中国义乌网8月3日讯(记者 甄兰 通讯员 张代磊)如果有人告诉你借钱以后不仅不用还,还给你好处费,你会不会心动?义乌人何某、傅某、楼某、包某四名90后利用这种方式,隐瞒借贷风险,诱骗多名被害人至义乌多家典当行及私人处借取高利贷,然后再以借款保证金、介绍费等方式从被害人处将借来的钱骗走,被害人最后剩下的钱则寥寥无几。8月3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四人分别被判刑。

  2013年9月份以来,何某、傅某、楼某、包某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后,分工合作,采用借钱不用还再给好处费并隐瞒借贷风险、向被害人作虚假还款承诺等方式,诱骗多名被害人至义乌市多家典当寄售行及私人处借取高利贷。期间,何某、傅某等四人与典当行做了约定,即以每笔5万元借款收取1.2万元利息,借条上借款额写10万元的方式,高息放债给被害人。而何某等四人再以放债赚钱、借款保证金、介绍费等名义,将被害人等人所借款骗取后用于瓜分挥霍。

  2013年9月底的一天,何某及虞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上述手段,诱骗被害人何某宇、何某伟到某典当行借钱,由两名被害人互借互保签订二张借5万元写10万元的借款合同,扣除1.2万元利息后,被害人实际借得人民币3.8万元。随后,何某等人再以索取借款保证金、好处费等名义将借款进行分赃,最终,两名被害人何某宇、何某伟只各拿到人民币1000元。

  同年12月13日,傅某、何某等人再以上述手段,诱骗被害人蒋某到某投资公司借款,签订了借3万写6万元的借款合同,扣除利息后,蒋某实际借得2.2万元,随后,何某等四人也将借款分赃,蒋某最后只拿到了600元。

  经查,何某采用上述方式作案11起,涉案金额达33.07万元;傅某参与作案5起,涉案金额12.82万元;楼某参与作案4起,涉案金额11.67万元;包某参与作案2起,涉案金额4.93万元。

  8月3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何某、傅某、楼某、包某四人均因犯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年零三个月、三年、一年零七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丁傲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