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4日讯(通讯员 陈正明)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发现和举报环境污染犯罪的积极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义乌市近日出台《义乌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提供有效线索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给予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奖励。
可举报七类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公众可通过提供影像、图片、文字或拨打数字城市电话96150、举报电话0579-85364411举报发生在全市辖区内的七类环境违法行为。
1、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工业污泥的;
2、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新六小”企业(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的,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严重污染环境的;
3、工业企业偷排、漏排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4、工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5、限期治理的工业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造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6、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排放工业污染物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奖金最高可达8000元
《办法》中严格细化了奖励的标准,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情节对第一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给予专项安排,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举报内容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工业污染物,经查证属实的,奖励8000元;
2、举报内容为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物质,经查证属实的,奖励7000元;
3、举报内容为已被市政府或市环保局责令关闭、停产、停业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经查证属实的,奖励6000元;
4、举报内容为工业企业向外界排放超标污水,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元;
5、举报内容为违法倾倒、排放化工、制药、印染、造纸等工业污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4000元;
6、举报内容为违法收集、运输、储存危险废物,经查证属实的,奖励3000元;
7、举报内容为《办法》规定的七类环境违法行为中其他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元。
下列情形不在奖励范围
1、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2、环境违法行为在举报之前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如何领取奖金
1、对现场认定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及时提供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并在有奖举报奖励发放表中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按照奖励标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奖金;
2、对现场无法认定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同时,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联合举报的,视为举报一次,由联合者代表统一领取奖金;同一环境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案件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单位再次发生《办法》所列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再次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