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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设专项资金扶持文艺精品创作

发布时间: 2015-08-04 08:51:4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昨日,记者从文化部门了解到,7月14日,义乌出台《义乌市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文艺精品创作进行扶持奖励,以繁荣义乌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文化强市建设。

  义乌首设“骆宾王奖”

  义乌特别设立“义乌市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即“骆宾王奖”,将用于奖励取得文化精品重要成果或对义乌文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团队)。

  据悉,骆宾王奖每两年举办一届,每届原则上从文学艺术类、新闻类和哲学社科类三个门类中按照2:2:1的比例评选出5名获奖个人(团队),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个人5万元,团队10万元)。参评个人(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代表义乌创作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具体范围参照文化精品奖励范围)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及表彰的;创作以义乌为题材的文化精品,且在对外宣传义乌城市形象和文化魅力,彰显义乌精神等方面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参与义乌市文化建设,承担或参与义乌文化重要课题研究,学术论文、理论文章、研究报告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在文化精品创作领域为义乌作出其他特殊贡献的。

  创作生产项目扶持

  《办法》所指的“创作生产项目扶持”的范围包括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参赛参演参展精品项目两部分。其中,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主要包括舞台剧(含其他形式的舞台艺术)、影视动漫剧(含纪录片)、文艺类图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小说等)、广播剧、歌曲等门类的作品创作、生产和推广;参赛参演参展精品项目主要指代表义乌市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业内公认具有一定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国内文艺比赛、演出、展览,并较具获奖潜力的文艺项目。

  具体扶持标准为: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舞台剧、影视动漫剧(片)每部不超100万元,广播剧、文艺图书类出版每部不超20万元,歌曲创作每首不超5万元。文艺团体或个人参赛参演参展,扶持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个人不超5万元,团体不超20万元。

  文化精品奖励最高50万元

  “文化精品”是指由义乌市单位、社团、个人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的,或义乌市外主体创作生产反映义乌题材,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作品。范围主要包括:获得全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品;获全国、省常设性文艺(新闻、出版、社科)奖的作品或个人;在央视、省级卫视主要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广播)剧、动画片;获省级以上奖项且演出场次超过一定数量的舞台剧等;销售量超过一定数量的图书;票房收入超过一定数量的电影。

  奖励标准,如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国家奖金的10倍标准予以奖励;获浙江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省奖金的2倍标准给予奖励;在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电视剧按每集10万元进行奖励等。

  《办法》还明确了其他获全国、省常设性文艺(新闻、出版、社科)奖作品的具体奖励办法。奖励额度根据经费投入额度、创作主体性质、作品规模、奖项等次等情况综合审定,奖励标准最低2万元,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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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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