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税收减免新政为纳税人“减负”

发布时间: 2015-08-04 09:03:52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王婷

  中国义乌网8月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婷)减免税作为国家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其办理过程却较为繁琐。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新版《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减免税政策实施将更加灵活,我市众多小微和创业型企业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新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新办法明确,今后备案类减免可以在首次申报阶段或申报征期内提交资料,这就给纳税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过去没有明确在政策存续期内备案类减免税是否可以一次备案一直享受,这次新办法予以了明确,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减免税政策的实施将更加灵活。”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同时,新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应享受而未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多缴税款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退还,并实行当场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纳税人往返窗口次数。“有的小企业和刚创业的公司对于减免税规定不了解,就可能错失机会。新办法将让更多人轻松享受到减免税带来的好处,不留下遗憾。”工作人员说。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虽然简化了办税程序,但也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的责任,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时,应注意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报送材料,要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同时,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要留存备查。享受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对于减免税到期的,纳税人应当主动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此外,若在后续管理中,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验证,将有可能产生被追缴税款的风险。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