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借钱不用还还给好处?四小伙诈骗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5-08-11 08:45:46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张代磊 记者 应 悦

  如果有人告诉你借钱后不但不用还,还给你好处费,你会心动吗?义乌人何某、傅某、楼某、包某等4名“90后”小伙就利用这种方式,隐瞒借贷风险,诱骗多名被害人至多家典当行及私人处借高利贷,然后以借款保证金、介绍费等方式从被害人处骗钱。8月3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何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数额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2013年9月以来,何某、傅某、楼某、包某伙同他人,采用借钱不用还、再给好处费并隐瞒借贷风险、向被害人作虚假还款承诺等方式,诱骗多名被害人上当。这期间,何某等4人与典当行约定以每笔5万元借款收取1.2万元利息,借条上借款额写10万元,高息放债给被害人,然后以借款保证金、介绍费等名义,将被害人所借的款骗走后瓜分挥霍。

  同年9月底,何某及虞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同样的手段,引诱被害人何某宇、何某伟到某典当行借钱,由两名被害人互借互保签订了两份借5万元写10万元的借款合同,扣除1.2万元利息后,被害人实际借得3.8万元。随后,何某等人以索取借款保证金、好处费等名义将借款大部分瓜分,最终两名被害人只各拿到1000元。当年12月13日,傅某、何某等人再次引诱被害人蒋某借款,又骗走一大笔钱财。

  经查,何某采用这种方式作案11起,涉案金额33.07万元;傅某参与作案5起,涉案金额12.82万元;楼某参与作案4起,涉案金额11.67万元;包某参与作案2起,涉案金额4.93万元。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沈颖洁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