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0日从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一条重磅消息:从今天开始,在省内高速公路上交通违法,若要通过网上自助处理,需要处理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一致。也就是说,只有车主本人,才能在网上处理交通违法。
据了解,以前只要是省内注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省内高速公路上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在网上自助处理时,对驾驶证的所有者没有规定。不过,根据省高速交警总队新的规定,只有机动车车主本人才能在网上处理违法行为。因为网上自助处理系统是全省同一个平台,因此,金华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有违法交通行为了,同样需本人在网上自助处理。
高速交警解释新规出台的目的,“我们发现,有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较多,就冒用朋友的驾驶证来处理。还有的中介利用系统的便利性,通过网上进行买分卖分。新规出台后,这样的现象就能杜绝。”
面对这一新规,有人质疑说:“如果违法行为不是车主本人所犯,总不能都让车主自己去处理吧,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高速交警说:“如果车子借给别人驾驶出现违法行为,不能网上自助处理,由发生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到高速交警部门的处罚中心来处理。另外,如果车辆登记的车主不是自然人,是企业或者是法人的,同样也要到处罚中心处理。”
不过,这一新规仅限于高速交警的网上自助处理。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在地方公路上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在网上自助处理时,仍延用前规。而我市之前的规定,概括起来为两句话:一本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可以给3辆车消分;在一个自然年内,一辆车可以用3本驾驶证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