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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在省内最早开展大病医保 运行两年多,效果怎么样?

发布时间: 2015-08-12 16:16:40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 张枝昶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在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作为省内最早开展大病医保的义乌,两年多时间里,大病医保运行得怎么样呢?昨天,记者从义乌市医保处了解到,义乌自2013年7月开始试运行大病医保,两年来,大病医保共计报销医疗费用4993.86万元,累计有4402人受益,有效解决了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截至目前,义乌市43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29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此受益,大病医保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全覆盖。

  大病医保如何缓解因病返贫?

  2014年,义乌将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1+1”医疗保障新模式。既实现了职工、城乡居民等人群的全覆盖,使参保人员人人享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也实现了普通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医保以及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等医保待遇的全覆盖。

  “我平时就是做做手工活,儿子、女儿刚工作,工资也不高,去年我生了一场病,医药费要12万多元,还好有大额医保,不然一家人的日子更难过了。”义乌后宅街道后傅村的傅女士说,按照比例,她可以报销8.4万多元,自己只需承担4万元左右,大大减轻了负担。

  从义乌市医保处的统计数据看,享受过大病医保的群众,自付费用显著降低。比如2013医疗年度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医保后人均自付费用从4.23万元减少至2.83万元,减幅为33.10%;城乡居民医保大额参保人员的人均自付费用从3.17万元减少至2.18万元,减幅为31.23%;城乡居民医保小额参保人员的人均自付费用从3.62万元减少至2.61万元,减幅为27.90%。

  据介绍,为让大病医保制度在发挥保障作用的同时能够可持续发展,大病医保的年度起付标准、合规费用范围、报销比例等主要内容根据群众需求和基金运行等情况不断调整完善。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额参保人员、大额参保人员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别按65%、70%、75%的比例报销大病医保;有了大病医保后,不同险种的参保群众最高报销限额分别达37万元、60万元、71万元。

  参保人员报销如何更便捷?

  如今,义乌大病医保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全覆盖,但大多数人只有在需要报销时才会了解如何报销,尤其是义乌大病医保联网运行后,报销需要什么条件,如何报销也成为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据了解,义乌市是浙江省首个将医疗救助纳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地区,自2011年7月份开始便实施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项目,实现了省内就医报销异地结算。省内有些地区采用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模式,参保人员前往保险公司报销。义乌则先行先试,明确采用“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参保群众在定点医院或医保处窗口报销时,可一次性同时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无需再前往保险公司报销。

  经过两年来的运行,义乌市大病医保“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获得了上级部门和广大参保群众的认可。目前,全省不少地区的大病医疗保险业务与义乌市一致,采取与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经办服务有机衔接,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提供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民政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异地结算服务,确保参保人员报销流程的便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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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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