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乌市物资市场做建材生意的易女士,去年生完孩子后开始发胖,为了恢复完美身材,她找了商贸区7街128号的一家整形瘦身中心。根据店家的要求,她一次性交了6个月的美容减肥瘦身费用9800元。
瘦身中心消费口头承诺,只要按照约定准时参加锻炼,保证30天瘦3斤。可如今70多天过去了,原本121斤的易女士,体重丝毫没有变化。
5月3日,易女士到瘦身减肥中心交费,不过没有和店家书面约定瘦身时间、次数、效果和未达到承诺效果的责任等书面协议。
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店家口头承诺了三点:
一是易女士只要按照口头约定时间准时参加瘦身锻炼,保证30天瘦3斤;
二是一个月内,瘦身中心为易女士用纯手工按摩疗法,疏通全身经络9次,打通穴位9处,同时免费赠送减肥产品一套;
三是满三个月就一定能达到瘦身减肥的效果,并能恢复原先正常体重。
付款后的一个月内,易女士按瘦身中心的约定,准时参加锻炼,店家也为她做完了全部按摩,可始终不见有瘦身功效。
转眼到了7月10日,参加瘦身两个多月,易女士往健康秤上一站,减肥前121斤,现在仍然121斤。
7月15日下午,易女士来到瘦身中心,要求店家解释并退还尚未消费的余款。一位姓潘的经理承诺,余款8000元会在三天后退还。可7月19日,易女士回到瘦身中心,却发现已经变成了一家服装店,好在老板还是原来瘦身中心的潘经理。
对于易女士的退款要求,潘经理开始推脱:“原先的瘦身中心早已改行停业,怎么能够追究服装店的责任呢?”
之后,易女士三次到服装店找潘经理退款均没有成功。
8月10日,她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维权申诉。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后认为,虽然行业已经变更,但经营主体没有变。几次上门劝导,潘某同意到市场监管所接受调解。
昨天上午的调解现场,潘某当场将8000元余款打入易女士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