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4日讯(义乌商报朱翔季瑶玲)8月20日,执法局福田大队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幸福湖大坝上放孔明灯许愿。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并告知当事人放孔明灯已被禁止,且幸福湖临近福田湿地公园,孔明灯一旦掉落极易引发火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孔明灯制作材料属于易燃物,一旦燃放不当、风力风向不稳,很容易挂在建筑物或树枝上引发火灾,对液化气站、高压电线、加油站等场所形成威胁,希望大家不要违规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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