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7日讯(义乌商报胡木水徐永山)昨日,本报新闻热线15057912345接到黄先生报料:“8月24日傍晚,一名14岁的男孩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市交警大队苏溪中队民警查获。”
记者核实报道:8月24日傍晚,苏溪交警中队的执勤交警在310省道苏溪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名未戴头盔的稚嫩小男孩,驾驶着一辆红色摩托车从好派路穿越310省道,其身后坐着一名成年男子。
“危险,这么小的男孩驾驶摩托车!”执勤交警见状,立即拦下摩托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小男孩拿不出驾照,交警依法开具了《暂扣正》,将摩托车予以暂扣。
经查,小男孩是四川兴文县的小周,今年14岁。据悉,他随家属来到苏溪镇暂住在胡宅村。当日傍晚6点多,小周看见表哥王某骑着摩托车,就上前要求让他开一阵子。王某碍于情面,就将车交给了表弟驾驶,为了安全起见,王某坐在后座“保驾”。不曾想,小周驾车上路不到5分钟,就被执勤交警查获。
8月25日,交警向小周讲明了未成年人驾驶车辆的危害后,对其作出了严厉的批评,并通报其家属。对王某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罚款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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