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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有痕 追责有据 保护担当

——— 义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成效初显

发布时间: 2015-09-15 09:03:03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作为一个单位,物业也是必须的,但是物业费用怎么出来?怎么弄?包括测算也好,程序还是要走到位,不同意。”日前,在义乌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保障事项时,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虞铁民提出了明确的意见。与此同时,列席会议的工作人员也正全神贯注地对每位班子成员的发言进行着如实记录。这是该局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后班子会议的一个剪影。

  为切实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规范决策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同时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要求,今年5月,市委制定出台《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的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在国土、教育、市场监管、交通等8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解释单位等七个方面。明确了集体决策酝酿、研究决定、会后执行三道程序的14项具体要求,要求决策前必须酝酿沟通,研究时班子成员逐个发表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讨论和表决情况要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摘要必须经班子成员审核签字,会议资料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各级领导班子对《办法》落实负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监督责任。《办法》还体现了规范用权和鼓励担当的统一,实现“约束擅权滥权、保护履职担当”的双重目的。

  痕迹管理的核心是“可溯源、可追责”。通过“痕迹化”管理模式促进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精细化、规范化、效能化和责任化,构建科学有效的内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从而形成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楼国康认为,痕迹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敬畏制度的意识。通过用权留痕、复原决策过程,为追责提供依据,以此推动和促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决策用权。

  自5月18日全市试点工作动员会以来,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如国土局梳理了26项需集体决策的事项,规定“三重一大”项目决策的工作流程图及风险防控点,制定了规范记录表格,以及议事决策的录音碟片等;交通运输管理局梳理了30项具体需集体决策事项,制定了决策事项的呈报表,决策结果及执行情况公示等制度。实行试点后,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市委要求,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要求,决策前酝酿充分、决策中程序到位、发表意见充分、一把手末位表态、决策后执行迅速有力。部分单位还将痕迹管理拓展到各项权力的运行和具体事务中,并延伸到下属单位、工作片或村。8月6日,市纪委又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对痕迹管理试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市委书记李一飞专门就推进会作出“继续抓好试点工作,为面上推行积累经验”的批示。

  市纪委派驻交通局纪工委书记王珊斌对痕迹管理工作深有体会。“有两点感受最明显,一个是班子成员发表意见比以往认真和慎重了。因为所说的话都会如实记录在案,并且还要终身负责,因此会顾虑后果,发言态度更端正了。二是“决策留痕”让各位班子成员的准备更充分了,有些事项虽然不是自己分管线的议题,也会认真去了解和准备,使得集体决策的质量大大提高。”

  自开展痕迹管理试点工作以来,8家单位共有10项决策被暂缓或否决。从试点情况看,由于用权必须留下痕迹,而且可复原、可追责,使得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变得谨慎规矩,特别是一把手专权擅权问题得到充分遏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落实。试点工作结束后,我市将遵照简便、切实、可行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推开痕迹管理工作。

  “作为一个单位,物业也是必须的,但是物业费用怎么出来?怎么弄?包括测算也好,程序还是要走到位,不同意。”日前,在义乌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保障事项时,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虞铁民提出了明确的意见。与此同时,列席会议的工作人员也正全神贯注地对每位班子成员的发言进行着如实记录。这是该局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后班子会议的一个剪影。

  为切实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规范决策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同时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要求,今年5月,市委制定出台《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的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在国土、教育、市场监管、交通等8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解释单位等七个方面。明确了集体决策酝酿、研究决定、会后执行三道程序的14项具体要求,要求决策前必须酝酿沟通,研究时班子成员逐个发表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讨论和表决情况要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摘要必须经班子成员审核签字,会议资料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各级领导班子对《办法》落实负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监督责任。《办法》还体现了规范用权和鼓励担当的统一,实现“约束擅权滥权、保护履职担当”的双重目的。

  痕迹管理的核心是“可溯源、可追责”。通过“痕迹化”管理模式促进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精细化、规范化、效能化和责任化,构建科学有效的内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从而形成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楼国康认为,痕迹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敬畏制度的意识。通过用权留痕、复原决策过程,为追责提供依据,以此推动和促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决策用权。

  自5月18日全市试点工作动员会以来,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如国土局梳理了26项需集体决策的事项,规定“三重一大”项目决策的工作流程图及风险防控点,制定了规范记录表格,以及议事决策的录音碟片等;交通运输管理局梳理了30项具体需集体决策事项,制定了决策事项的呈报表,决策结果及执行情况公示等制度。实行试点后,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市委要求,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要求,决策前酝酿充分、决策中程序到位、发表意见充分、一把手末位表态、决策后执行迅速有力。部分单位还将痕迹管理拓展到各项权力的运行和具体事务中,并延伸到下属单位、工作片或村。8月6日,市纪委又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对痕迹管理试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市委书记李一飞专门就推进会作出“继续抓好试点工作,为面上推行积累经验”的批示。

  市纪委派驻交通局纪工委书记王珊斌对痕迹管理工作深有体会。“有两点感受最明显,一个是班子成员发表意见比以往认真和慎重了。因为所说的话都会如实记录在案,并且还要终身负责,因此会顾虑后果,发言态度更端正了。二是“决策留痕”让各位班子成员的准备更充分了,有些事项虽然不是自己分管线的议题,也会认真去了解和准备,使得集体决策的质量大大提高。”

  自开展痕迹管理试点工作以来,8家单位共有10项决策被暂缓或否决。从试点情况看,由于用权必须留下痕迹,而且可复原、可追责,使得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变得谨慎规矩,特别是一把手专权擅权问题得到充分遏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落实。试点工作结束后,我市将遵照简便、切实、可行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推开痕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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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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