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时30分许,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民警在义乌江东南路下傅小区清理整治马路劳务市场时,看见靠近江南小区的道路上停着一辆奇瑞小轿车,属于违法停放,便上前纠正,要求驾车男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接受处罚。
当民警告知该车男子要对其处于50元罚款时,男子想耍赖,还振振有词地对交警说:“要处罚可以,你们得拿出证据,否则不接受处理。”男子的话令交警感到意外:明明证据确凿、事实很清楚的交通违法行为,难道还要拿其他证据吗?
细心的交警在询问该男子时发现,男子身上散发出一股浓重的酒气,涉嫌酒驾,当即对该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证实为酒驾。交警随后将男子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男子姓王,丽水人,在义乌办了一家加工厂。前天晚上,王某和朋友在义乌城区一家酒吧喝酒,王某喝了四五瓶啤酒,直至昨天凌晨1时才回家。当天上午,王某因加工厂人手不够需要招工人应急,于是驾车来到位于下傅小区违规的马路劳务点招工,想不到刚招完人准备驾车离开,就被交警发现。
昨天,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王某做出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