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就是“十一”,不少人都会趁着长假出门旅游,而这两年在黄金周期间,针对旅游的投诉也逐年增多。“消费者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一些低价团,存在行程缩水、强行‘搭售’自费活动、强迫游客去指定商店购物等行为。”义乌市消费者保护协会办公室主任陈先生介绍,对此,义乌市消保委提醒市民在报团时要注意规避各类旅游陷阱,做到安全、明白消费。
提醒一:提高安全旅游意识
9月25日,外交部发布了一则告示,提醒近期赴埃中国旅游者要切实注意安全,宜参团旅游,不要个人单独在埃及旅游;暂勿前往除沙姆沙伊赫之外的西奈半岛地区旅游;不去偏远地区、不深入沙漠旅游;不要误闯军警禁区,以免发生误伤事故。原来,近期埃及部分地区安全形势复杂,埃及军队加强清剿恐怖组织,9月13日埃及西部沙漠绿洲区发生了外国游客被误击事件。鉴于此,外交部特发布了旅游提醒。
据了解,不只是前往一些局势震荡的国家或地区容易发生危险,今年以来,游船翻沉、驴友被困、旅游大巴翻车等出游事故多发。消保委工作人员称,目前,旅游消费的形式多样,有参团游、自助游、自驾游、网友结伴游等,无论选择哪种出游方式,都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勿盲目追求新奇、刺激,更不要冒险进入未开放区域进行划水、登山、探险等。
提醒二:提防低价旅游陷阱
上月,市民刘小姐到消保委投诉,网上参团的云南低价游线,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刘小姐跟朋友在逛街时,有人拿着单子来推销,经不住对方的软磨硬泡,当时头脑一热,就报了团。五天的行程,团费是1700多元。“当时跟我们说只有两个购物点,买不买也都随便,结果第一天都快晚饭了,还拉到一个购物点逛了半个多小时。接下来的几天,每天至少两个购物点,到地方就把我们都叫下去,不买东西导游脸色还很不好看。”刘小姐说,那次的行程,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一路都很不愉快。
对于这样的情况,陈先生说旅游团费并非越便宜越好,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最好货比三家。如果大体相同目的地的旅游产品之间价格相差很大,就要进一步比较旅游行程、活动项目等内容,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提醒三:别忘签订书面合同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所总结了近期旅游市场的各项投诉,发现呈现两个特点:一是投诉的内容较为集中,多是旅游产品、旅游服务质量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不符,打了折扣;二是消费者自身缺乏契约意识,投诉人大多不能提供旅游合同或正规发票,导致无法维权。义乌市消保委过往在处理类似案件中也发现,有的消费者对旅游合同不重视,并未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有的不看合同条款内容就签字,对具体内容不尽知;更有甚者,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未与商家订立书面合同。这些,都给事后维权带来了不便。
因此,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旅游合同是消费者和旅行社之间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消费者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明。旅游合同中须写明旅游线路、住宿等级、用餐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避免使用“准某星”、“按照某星标准建造的酒店”或“豪华游”等模糊用语。此外,对经营者在合同附件中附加的其他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消费者要及时提出修改要求。最后,签订合同后要求经营者加盖公章,并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