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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0元钱引来牢狱之灾 律师: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15-10-09 09:52:2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蔡京玲

  200元对很多人来说不是大数目,但是有的人却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近日,徐某因200元的纠纷被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4年,徐某在义乌上溪某塑料厂上班。由于没有跟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因口头保底工资到底是“3800元还是4000元”发生了争执。

  去年11月30日中午,喝了点酒的徐某跑到老板办公室讨要保底工资中的200元钱。说着说着,两人在办公室从拍桌子升级到互相推搡,工人听到争吵后纷纷来到老板办公室劝架。怒火中烧的徐某从桌子上拿起订书机对着老板向某砸去,恰好砸中老板的左眼,顿时血流不止。随后,徐某被带至上溪派出所,而老板向某也被送至医院救治。经义乌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向某外伤致左眼破裂伤损失构成轻伤二级。同年12月1日,徐某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

  被刑拘后,徐某的家属来到义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希望申请法律援助。义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指派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朱国扬律师为徐某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指派后,朱国扬在义乌市看守所多次会见了徐某,在听取其供述与辩解的基础上,结合本案的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为其拟定了刑事案件辩护策略,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今年7月30日、9月10日,本案历经两次开庭,义乌市法院承办法官多次协调,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在刑事案件程序中,经徐某向义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讨要工资的法律援助”,经审查其提供的资料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仍然指派朱国扬作为劳动仲裁案件的代理人,依据法律为劳动者讨要劳动报酬。现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朱国扬说,作为劳动者,徐某法律意识明显不强,仅凭口头约定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讨薪过程中,徐某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依靠争吵乃至伤害等方式去维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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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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