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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市销售过期酸奶受重罚

发布时间: 2015-10-15 09:10:0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肖礼陆 特约记者 方清源

  10月13日,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上溪市场监管所依据新《食品安全法》没收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5万元。

  10月8日,上溪市场监管所检查上溪镇某超市时发现,该超市副食区冰柜内摆放着25瓶已超过保质期的酸奶,其中有超过保质期的某品牌紫薯风味酸牛奶16瓶、某品牌发酵乳3瓶、某品牌红枣风味酸牛奶4瓶、某品牌红枣风味酸牛奶2瓶。当时,这些食品虽已超过保质期数天,但该超市仍在销售。

  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这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据该超市经营者陈述,这些酸奶都是义乌总代理商供货的,平时一般由供应商来理货。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超市管理经营不规范,没有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是一个很大的疏忽。

  新《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据此,上溪市场监管所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该超市经营者表示,今后他们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规范经营,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看看是否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再看看食品标签上的其他信息,如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和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更值得关注的是采用定量包装形式的还必须标明净含量、规格和营养成分表。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另外还要看一下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千万不要购买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如发现问题食品,请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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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沈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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