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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义乌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

—— (市委〔2014〕40号)

发布时间: 2015-10-19 11:22:49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一、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最高奖励5000万元。

  1.创业启动资金。由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人才领衔创设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由国家级重点人才或相当层级人才领衔创设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由省部级重点人才或相当层级人才领衔创设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2.技改贴息。

  3.生产(办公)用房。提供生产(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免费期限不超过5年。

  二、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最高奖励2000万元。

  1.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由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给予50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由国家级重点人才或相当层级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由省部级重点人才或相当层级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科研项目实际投入经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投入经费数额补贴。

  2.科研经费资助。企业引进创新团队后,当年该团队为企业实现新增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为企业实现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20%的标准资助给企业;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的,按实现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5%的标准资助;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的,按实现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的标准资助。科研经费资助属企业科技研发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创新人才的科研经费资助金额计入企业地方贡献奖励。

  3.对于特别突出的人才,可一人一议,上不封顶。

  三、人才配套奖励。

  在义乌申报并入选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的,由市财政给予200万元配套奖励。入选“万人计划”的,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已入选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来义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80万元、50万元奖励。已入选“万人计划”来义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

  四、引才奖励。 企业、个人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义乌每成功引进1名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国际顶尖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或相当层级的专家,给予2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一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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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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