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31日讯(记者 贾依涵)10月26日下午,张女士开车经过国贸大厦后面的小区道路时撞倒了突然蹿出的小狗。随后张女士报了警,交警到场后,暂时扣留了张女士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但没有现场开具责任认定书,而是让双方协商解决。当晚狗主人徐先生带小狗去宠物医院检查伤势后,告知张女士狗的医疗费用大概要6000元。张女士认为医疗费用太高、而且狗被撞了,双方都应承担责任。
双方至今无法达成共识,民警根据事发时的情况,建议张女士承担责任30%,狗主人承担70%,张女士表示无法认同,未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并拿回了自己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10月31日上午,中国义乌网记者联系到交警队民警朱彬,朱警官告诉记者,现在徐先生决定根据保险公司的评估,能赔多少就赔多少,不再要求额外赔偿。而警方也联系了保险公司,希望张女士、徐先生和保险公司三方能够尽快将此事处理好。但是目前为止不论警方还是徐先生都已联系不上张女士。
针对此事故,朱警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狗主徐先生出具了养狗证,对于徐先生而言造成的是财产损失,民事责任上存在因果关系,提出索赔,大家应该也能理解,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这就是问题症结所在。目前,车辆撞宠物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定标准,保险公司也没有统一的理赔标准,发生类似的事故,只能通过调解处理,如果是发生在城市主干道,驾驶人当然没有责任,但是事故发生在小区道路中,所以张女士应承担一定责任。但是狗的主人也是有责任的,因为他没有做好保护性措施。
朱警官说,类似的撞狗事故发生时,交警部门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如果被撞的狗当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物价部门鉴定报告主张索赔。如果狗被撞伤,交警将按照相关法律调解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最后希望张女士能尽快联系警方,将此事故处理完善。
望养狗人士能看管好自己的爱犬,也请各位司机在通过小区等地段时放慢速度,小心谨慎,尽可能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