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综合行政执法局佛堂大队处理了一起擅自拆除公路防撞护栏案。据了解,义乌某园林建设公司投标承包了佛堂大道某路段的路边绿化工程,为了施工方便,在未经路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几处防撞护栏,增设平面交叉道。被查获后,该公司被要求自行将拆掉的防撞护栏装回,同时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施工单位做工程时将公路防撞护栏等附属设施挪移、拆除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认为自己是为了方便工程施工,这么做并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就此,执法人员呼吁,施工建设单位负责人在施工前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事先做好准备,该审批的审批,该改建的改建,切不可小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