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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酿祸——路边的花你还敢摘吗?

发布时间: 2015-11-06 20:05:3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朱宇婷

  中国义乌网11月6日讯(记者 朱宇婷)昨晚10点,丹溪路上两个年轻的女子被带上了派出所的车,随车带走的还有个装着各式鲜花的袋子。

  今天上午,中国义乌网记者在义乌市稠城派出所见到了她们。这两个女生看着年纪不大,个子不高,其中一个高大点的,倚靠着墙边蹲了下来,另一个个子更为娇小的女生则靠桌边畏缩站着。

  “这是她们的悔过书”,稠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递上了两张纸,上面清楚写着她们被抓的原因:昨晚,照常下班的俩人在路过丹溪路,看见路边的鲜花非常漂亮,觉得摘回家插花瓶里一定很好看,于是抱着侥幸心理的她们趁着没人,将花连根部一起拔出,月季、孔雀草、鸡冠花···袋子装得满满一袋。谁曾想,她们的行为被路人举报,园林工作人员及派出所人员立刻赶到现场,最终将她们带走。

  “像她们两个人一样爱摘花的人不在少数”,义乌市园林局书记李建告诉记者,在平常的巡查中,他们发现有不少路段存在花径、景观被人破坏的情况:草皮被践踏,花箱内的花被人连根拔起等。“一般被拔的都是一些新种上去的花,因为比较新鲜,而且根部还没有长得很茂盛,容易拔。”

  据悉,不仅仅是丹溪路有这样的现象,义乌市区内多数路段都存在景观被破坏的情况。为此,义乌市园林局安排了专职人员进行巡查,并加强养护人员日常维护力度,景色是美起来了,但是最终还是没有躲过一些“有心人”的手掌。

 

  “义乌正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提升市内整体环境的职责不仅仅在于园林局,广大市民也该负起相应的责任。义乌市园林局将对市内各大路段加大巡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严格处置一些随意破坏景观的人员”,李建说。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派出所将对这两位女生进行思想教育,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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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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