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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青少年打架斗殴 受法律援助免刑判决

发布时间: 2015-11-12 09:57:5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蔡京玲

  中国义乌网11月12日讯(通讯员  蔡京玲)近日,义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检察院采纳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何某给予“不起诉”的决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5年7月27日凌晨3时30分许,何某与朋友从某KTV喝酒、唱歌回家,在义乌市稠江街道城中西路239号附近,因为说话声音太响与被害人秦某等人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殴打。在打架过程中,何某看见自己的同伴被秦某等人围殴,就一时冲动将路边的一啤酒瓶砸碎,冲到同伴身边挥舞啤酒瓶,不幸将秦某右侧脸部划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秦某右侧面部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公安机关请求法律援助后,当即指某律师事务所朱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提供法律援助。朱律师在接受指派后,依法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何某,听取其对案件的陈述与辩解。同时,朱律师一方面积极促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另一方面为犯罪嫌疑人何某申请了取保候审。

  经公安民警的协调,犯罪嫌疑人何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本案在移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朱律师作为该案的辩护人。朱律师在阅卷及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初步沟通的基础上,以书面的形式向检察官提出“何某系未成年人,也是初犯、偶犯,与被害人达成谅解,防卫过当以及有认罪、悔罪表现等”律师辩护意见。最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何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法律援助的回访中,朱律师结合案情对未成年人何某进行心理疏导,激励他知错改错,要对生活充满信心,努力帮助何某从犯罪标签下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促进了何某犯罪后的矫正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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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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