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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弃车逃逸 次责变主责

发布时间: 2015-11-13 18:07:5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何冬圆

  中国义乌网11月13日讯(记者 何冬圆)11月9日下午五点多,一辆20多米长、近40多吨的半挂车沿310省道由北往南行驶,在行驶至稠城街道宗宅村附近时,半挂车前方一辆由曾女士驾驶的汽车突然向左变更车道进入半挂车所在车道。半挂车一时未反应过来,与其发生碰撞,接着,两车冲上道路中央的隔离绿化带,半挂车推着汽车冲出二三十米。所幸并无人员伤亡,汽车与半挂车均有部分损坏,交通监控设施被撞毁。

  事故发生不久,义乌交警苏溪中队事故处理小组立即赶至现场。在现场,交警并没有看到半挂车司机。半挂车副驾驶座的周女士表示,自己便是车主,而司机则是在赶集网上雇佣的,事故发生之后他就离开了。交警扣押了半挂车,并将周女士带回苏溪中队了解具体情况。

  在苏溪中队,面对交警的细细盘问,周女士感觉不妙,于是说出了实情。据了解,半挂车司机是周女士的弟弟,江苏人,今年30岁,他们从江苏苏州运送建筑材料至金华东阳,途径义乌,周女士负责押车。

  当天晚上九点,周女士的弟弟周某经过周女士相劝来到苏溪交警中队投案。周某表示,事发时他想到自己只有B2驾驶证,并没有驾驶半挂车所需要的A2驾驶证,于是选择了弃车逃逸,躲在事发现场附近。

  苏溪交警中队黄队长表示,半挂车车身长、质量重、惯性大,汽车变更车道导致半挂车反应不过来,从而发生事故,曾女士应负主要责任,而周某准驾不符负次要责任。但是,因为事发后周某弃车逃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周某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变更车道时,应打转向灯并观察后视镜,确认两侧道路没有车辆超越,并保持准备驶入的车道留有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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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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