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签署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定责任,当时,由于元先生的驾驶证还在江西老家,于是就一直拖着没去签事故认定书。
一直到了10月17日,元先生和事故中的私家车主龚先生才去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中写明:龚先生在这次事故中负全责,摩托车元先生无责。
冒出一场私了协议
花去的医药费无处索赔
等到脚伤恢复后,戴女士就找到元先生,要求解决事故造成的医药费损失。结果,元先生告诉他,要赔医药费,自然要找私家车车主。
可是那一头,私家车车主龚先生却不乐意,他说,当时已经和元先生签署了私了协议,明确写明医疗费用等损失各自负责。
这张签署于10月17日的私了协议里显示:10月1日双方发生交通事故,汽车、摩托车修理费用,人员受伤全部各自承担。
事故责任认定书里写明龚先生负全责,为什么又冒出一份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私了协议呢?龚先生解释说,当时在事故现场,自己其实并不是全责的,但考虑到摩托车主是外来打工人员,怕汽车修理费用高,对方承担不了,于是就写了由他负全责,自己向保险公司理赔。不过,他也担心事后对方来索赔医药费,于是就另行写了这份私了协议。
这下,轮到戴女士傻眼了:你们啥都协商好了,怎么搞得我像局外人一样,没我啥事了?而且自己受伤这个情况,明明也是和摩托车主元先生告知过了。
私了协议没有签名
她究竟该找谁索赔
记者了解到,在国内,像戴女士这样搭顺风车而出事故的情况也有不少。在索赔上,就遇到了尴尬:一些观点认为,人家出于好意让你搭便车,你又向人家索赔,情理上好像说不过去。
事实上,搭便车的法学名称为“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车主或司机(即运行人)基于帮助他人的意愿,邀请或允许他人(即搭乘人)无偿搭乘机动车的行为。
对于发生事故造成损害,搭乘人该不该向车主或者司机索赔?目前,我国法律对好意同乘的赔偿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的处理办法就是:视运行人、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过错而定。
比如说,如果运行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搭乘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减轻运行人的责任;如果运行人、搭乘人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由运行人给予搭乘人适当补偿。
那么,像戴女士这种情况现在该怎么办呢?义乌的金天奇律师建议说,戴女士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找私家车主龚先生索赔。
金天奇说,在这场事故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明确了龚先生要负全责,另外,龚先生和元先生签的私了协议,戴女士并没有签字,也就是,这份私了协议对戴女士来说,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