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20日讯(记者 蒋守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结合义乌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义乌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此前义乌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4年8月1日开始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涨幅为13%。
据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而员工的加班工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应剔除。
至于奖金是否应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范围内,则因各用人单位的奖金内容设置不同无法一概而论。简单的说,最低工资就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合理扣除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等之后,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劳动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