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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 2015-11-20 13:05:0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11月20日讯(义乌商报林晓燕)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值得一提的是,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后,每月扣除涉及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其个人实际可支配工资可能低于1660元。

  据了解,此前我市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14年8月1日调整到位,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今年9月11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目前从全省各地区情况来看,杭州、宁波、温州大多选择第一档,金华、绍兴、湖州、嘉兴、台州一般参照第二档,衢州、丽水、舟山基本选择第三档。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享发展”,需要让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际利益。近年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民生实事之一,备受群众关注。此次调整与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当前,我市正在积极开展“双爱”(企业热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确保将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到位,努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职工也要做到“理性维权”,通过正当途径表达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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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玲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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