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说退货要找售后维修部,售后维修部又说‘谁销售谁负责’,我就像一只皮球被踢来踢去。”昨天上午,来自江西的程女士反映,她的手机在三包期内多次出现故障,却没有人对此负责。
商家把“皮球”踢给维修部
今年1月24日,程女士在江西景德镇一家通信商行花了1900元钱买了一只手机。仅仅过了5天,这只手机就出现了“只能听不能说”的故障。2月3日,程女士前往通信商行要求调换。商家确认故障属实,但表示“出售之后的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责任,应由售后维修部承担”,并建议程女士去找售后维修部。
由于当时已临近春节,程女士忙着置办年货,调换手机的事情就耽搁了下来。3月9日,程女士来到义乌打工,忽然想起这只问题手机。几经周折,她终于在义乌找到了一家该品牌手机的维修部。维修人员表示,手机已超出三包期,但还在一年包修期内,可以免费维修。3天后,程女士取回手机,而维修部没有开具维修记录证明。
转眼到了11月12日,这只手机又出现“只能听不能说”的故障,程女士要求维修部给予调换。对于这一诉求,维修部的龚经理当场予以拒绝,理由是“按照国家手机三包规定,必须要有两次以上维修记录,且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才可以调换”,而程女士的手机不符合退换规定。龚经理还说:“就算你符合退还规定,也得找景德镇的商家。”
手机出故障“谁销售谁负责”
听了这番话,程女士一头雾水,究竟谁是第一责任人?昨天,记者将情况反馈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国家手机三包的规定,手机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程女士购买的手机不到7天就出现性能故障,景德镇的商家理应承担责任。然而,这家通信商行却把责任推给售后维修部,致使程女士延误了三包期。
同时,依据国家手机三包规定:生产者与修理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联保合同的,作为售后维修部的修理者,不得免除其三包责任。那义乌的这家维修部是否应承担责任呢?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维修部既没有和手机生产厂家签订过联保合同,更没有和江西景德镇的这家通信商行签订过代理协议约定,因此程女士要求维修部退换手机缺乏法律依据。经过工作人员调解,义乌维修部同意补开两次维修记录证明,为程女士以后维权提供法定依据。如果在三包期间第三次出现相同故障,她就可以要求江西景德镇的通信商行调换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