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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贵人”助他逃亡遭刑拘

发布时间: 2015-11-24 10:05:54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朱翔

  因为女友闹着要分手,加上女友的室友又故意“找茬”,从贵州到义乌打工的王某一怒之下持刀行凶,最终引发1死2伤的惨剧。11月16日,义乌警方在这起凶杀案发生的第二天,在湖南湘潭将王某抓获归案。

  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后,这起案件的余波并未平息。据王某交代,在他逃亡的路上先后有两名“贵人”相助,一人是跟他同村的姚某,另一人是他的堂妹夫张某。上周六,义乌警方依法传唤姚某和张某接受调查,目前两人均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据民警介绍,跟王某一起在义乌打工的贵州赫章老乡非常多,但跟他走得最近的是来自同村的姚某。姚某今年41岁,租住在义乌后宅街道,王某的很多衣物和生活用品都放在他那里。11月15日凌晨2时许,王某作案后逃到后宅,让姚某把他送到浦江。在明知王某杀了人的情况下,姚某依然用摩托车将他送到浦江黄宅镇。

  王某之所以去浦江黄宅镇,是因为他的堂妹夫张某在当地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张某是贵州关岭人,28岁。跟张某见面后,王某表示想在他那里避一避风头,但遭到对方婉拒。“事后张某交代,他觉得自己所在的物流公司‘不安全’,一方面是浦江与义乌很近,警方很快就能找过来;另一方面,他也不想惹上麻烦。”民警说。

  见张某不肯收留,王某又提出让对方将自己送到金华。张某找来一名开车的同事,两人一起用面包车将他送走。“上车后,王某意识到去金华也不安全,必须离开浙江。于是,他们从衢州出省去江西玉山。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整个过程中,张某的这名同事都不知道王某杀了人在逃亡。”民警说。

  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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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沈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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