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8日讯(记者 蒋守洋)近日,随着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提高,义乌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随之调整。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义政发〔2015〕62号)文件规定,义乌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为1660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义乌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也相应调整为1245元/月。
据义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局长虞坚勇介绍,义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5%来确定的,今年11月1日起义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因此失业保险金也随之提高。去年的失业保险金是1103元/月,今年比去年提高了142元/月,涨幅13%。
虞坚勇表示,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同时他还提醒,市民要在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才可领取。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