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8日讯(通讯员 朱翔 黄志平)近日,执法局福田大队查处了一起擅自在城市道路的灯杆上设置广告牌案件。
2015年12月6日晚20时许,执法局福田大队夜间值班队员利用夜间值班巡查的机会,对辖区内城市道路两侧的灯杆广告进行拆除。当执法队员在长春一区拆除广告牌时,发现灯杆广告牌是新安装上去的,执法队员即刻在附近区域开展地毯式巡查,在长春六街发现了三名男子和一辆装有小广告、长梯子的面包车。通过询问调查,发现三名男子是在长春一区安装广告牌的人员。执法队员当场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取证和暂扣,要求当事人在工作日前往福田大队做进一步的询问调查。
据了解,当事人余某开办了一家小型加工厂,为了扩大生意,趁夜间监管薄弱,余某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灯杆上悬挂广告牌,以宣传招揽客商。
据悉,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余某擅自在城市道路的灯杆上设置广告牌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接下来,执法局福田大队将继续加强对辖区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