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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经销商欠款,上游供货商催款 贸易“二传手”不好当

发布时间: 2015-12-09 09:50:59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方静

  在工厂和终端消费者之间,中间商无处不在。虽角色相同,但身上所展现的特性不同,有些是商品的“二传手”,有些则更像中介,在卖家和买家之间搭桥牵线。不管何种形式,中间商夹在买家和卖家之间是事实,一不小心,就成了“夹心饼干”,两面受气,跟这样处境的中间商合作,经营户也要多留心。

  下家不结款资金紧缺

  中间商不被信任

  台州人陈先生在义乌经营着“义乌旺金龙贸易公司”。近期,有供货商认为他“在市场上大量订货,并且全部要求现货,且交货期短,下单后3天要求交货,账期45天”,行为有些可疑,无法判断信誉如何,将情况反映给了义乌警方。

  了解情况后,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发现陈先生所在的公司成立于上月20日,未注册,公司的租房有效期为2015.10.31~2016.10.31,是陈先生从他人手上转租来的。

  陈先生原先在台州也做点小生意,今年10月,是他第一次来义乌。截至目前,他已经向市场经营户订购了1个货柜,货值达20万~40万元。陈先生表示,这些货是他帮朋友订的,现在正在等朋友把货款结清,然后他才有钱向经营户支付货款。

  帮卖家介绍业务

  中间商是客户也是中介

  市场上有不少类似于陈先生这样的中间商,他们中的大多数从卖家手上进货,又转售给下家。而有一些中间商,他们也是客户,顺便也当了一回中介,将别的客户介绍给卖家。“其实这种中间商挺普遍,接单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外贸业务员钟岚说,比如说,A是你合作多年的客户,不时会下一些单子。有一天,他把客户B介绍给她。因为合作多时,所以B有问题也会找A解决。

  “因为B毕竟是新客户,对很多东西不了解,所以A有可能就会跟卖家商量,要求分享B下的订单所带来的利润。之前就碰到过一个这样的客户,他希望我们发给B的报价单先发给他,他加上返点之后再发给我,然后我又发给B。这样,B看到的最后报价通常比市价高一点。”钟岚说。

  这样一来,卖家和既是客户又是中间商的A难免会产生矛盾。“比如有些产品原本市场竞争力就不强,如果再加上佣金,价格势必要比实际高出不少,尽管有A的影响力,但B在采购时难免会权衡效益,下单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钟岚说,所以有时候,在进行了几笔订单之后,有卖家就会跳过A这样的中间商,直接跟B交易。不过这样操作的风险是,一旦A发现后,或许A和B的订单都流失了,除非你的产品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明确自身责任

  谨防下家资金短缺

  还有种中间商,他们代表买家,作为买家的代理人在市场上下单,外贸公司通常就是这种角色。而外贸公司其实也相当于市场经营户,因为他们未必与客户有过深入接触,了解客户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因而万一客户付款不及时,那么在市场上损失信誉的就是外贸公司。而且客户一般远在国外,一旦出现问题,外贸公司就要担当协调者和问题解决者。“有时候客户通过我们,熟悉了这边市场的操作规则,认识了不少厂家,就会绕过我们,直接和供货商对接。”一外贸公司负责人赵敏说,夹缝中的外贸公司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鉴于此,作为中间商,也应注意防范风险。“关键是明确自身到底属于哪种角色,为防止日后出现纠纷,中间商一定要和下家签订正规的合同,哪怕是正规的口头协议也可以。另外一点就是下家的资金运转情况必须了解清楚,否则向卖家下了订单,货物却没了下家,只能自己消化。”钟岚建议。

  区别交易中的真实身份

  中间商不代表最终买家

  而对卖家来说,接单时就应正确区分中间商在具体业务中的真实身份,如果是直接采购货物的,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醒,卖家需全面了解对方资信情况,全面评估其到期付款能力和自身可能面临的交货风险后再接单,并及早做好应对之策。

  如果是介绍业务或是代表买家采购的中间商,卖家应该明确,他们下家的信誉不代表中间商的信誉,特别是当他们以下家是大客户,诸如大型商超之类的为由要求放宽付款条件时,卖家应谨慎考虑。

  业内人士建议,在涉及第三方时,合同中应注意抬头和落款以及和所有单据上的买方名称保持一致性,如果中间商提出的要求中,出现收货人、付款人与合同买方不一致,应谨慎处理,千万不能草签合同。尤其是在支付货款时,应该坚持“谁签合同谁负责”原则,拒绝以下家未放款等理由拖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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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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