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龚琴娟)近日,义乌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家长委员会建设。
目前,义乌市学校、幼儿园基本上都已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其在促进家校沟通等方面做了很多具体有效的工作。教育局积极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将其列入学校的年度考核范畴;加强业务培训,把“家校合作”相关知识纳入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内容;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的发展;认真研究并指导解决家长委员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和保障家长委员会工作健康发展。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行为,打造清廉校园,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家长委员会建设“八不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八不准”:
学校、教师不准参与家长委员会组织、出资的商业性质的活动;
学校、教师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兴趣活动费、特色教学费、补课费、外出亲子活动费,包括筹款或收费进行校庆或其它庆典活动等;
学校、教师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在教学活动或工作中接受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学校、教师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举办违规办班、带生和有偿家教的行为,或组织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学校、教师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学校、教师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在招生、考试、学校评价、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学校、教师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进行强制捐赠或摊派教学用品或设备设施,以及违规采购物品;
学校、教师不准通过家长委员会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