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28日讯(记者 蒋守洋)“这笔贷款来的太及时了,我们创业也更有底气了。”今天上午,义乌市北苑街道黄杨梅村的村民季建中用自家的农村宅基地作为合法抵押,从义乌农村商业银行北苑支行拿到了30万元贷款,用作经营流动资金。
这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义乌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后,金融机构依法发放宅基地抵押贷款的第一单,标志着义乌在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
义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推出了多项涉农改革政策,有效推进了义乌农村面貌的改善,增加了农民住房财产性收入。经过十余年的新农村建设,义乌已有200多个农村进行了旧村改造,共拆除旧房5.1万户,新建房4.1万户。由于受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制约,巨大的农民住房财产存量只能成为一座“沉睡的宝藏”。
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该决定于12月28日起实施,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允许试点城市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盘活农户沉睡资产,义乌再次引领改革前沿。
获得了法律支持后,义乌农村沉睡的资产将被激活,让农民资产变为资本,为农村金融注入新活力。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副行长王红英表示,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其根本目的就是让农村现有农业生产资源能有效转化为融资条件,最大限度的破解“三农”融资困局。这项改革试点将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利于普惠金融推广和辖内信贷结构的调整。
季建中这次用于抵押的宅基地住房是一套126平方米的四层半自建房,2006年建成,当时建房他向银行贷款了35万元,之后他开办了一个小型吸塑加工厂。季建中说,当时把钱投入造房子,房子就是我家最重要的资产,但是它却无法作为抵押担保物申请贷款。
近年来,义乌依托市场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不少传统企业纷纷向电商领域拓展。去年开始,季建中和儿子季健苗也参加了电子商务的培训,尝试做起了网络销售,产品销量好了不少。如今,27岁的季健苗正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着二次创业,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12月22日季建中在新闻上看到全国人大正在审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改革试点相关决定草案,马上就给义乌农商银行打去了咨询电话,得知义乌相关主管部门已做好前期工作,待法律授权便可正式办理贷款业务,于是马上备齐了所需材料。今天一接到消息,他立马赶到义乌农商银行北苑支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并一起向国土部门依法申请办理了农村宅基地抵押权登记,吃到了农村宅基地改革的“第一口蛋糕”。
同样期待着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的不止季建中父子,连日来,义乌获准开展试点的义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分行各网点已接到了不少市民关于宅基地抵押贷款的咨询。义乌稠城街道井畴村的赵建义、赵干等在了解情况后,正在给自己的农村住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希望在近几天就去银行办理贷款。
义乌向来有着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魄力,近年来,义乌积极争取开展一系列国家级改革试点,目前承担着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十余项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是一块名副其实的“全面深化改革”试验田。
同时,以商贸闻名的义乌有着浓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农民脱离农业生产、经商办厂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少农民希望将农房资源盘活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试点,将使得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再游离于土地市场之外,有效盘活农民资产,进一步激发农民创业创新热情。
据了解,义乌市自今年二月获批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以来,依据试点批复和法律授权,系统性设计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义乌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等制度。截至目前,义乌全市完成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总数已超过700宗,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奠定了良好基础。义乌农商银行则制定了《义乌农商银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顺利开展做好了前期准备。
接下来,义乌将在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和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三条底线基础上,立足义乌实际,不断完善、大胆创新,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深化改革,为中央改革决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