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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发布时间: 2015-12-30 09:25:1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龚盈盈

  中国义乌网12月30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龚盈盈)农村宅基地可抵押贷款消息落地,不少市民纷纷点赞。我市依据宅基地改革试点批复和法律授权,系统设计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和《义乌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切实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盘活农民资产。

  据了解,市民必须拥有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申请贷款,目前我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地点有4处———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位于望道路300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义南分中心,位于佛堂大成路308号(佛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义西分中心,位于上溪镇兴华路13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义北分中心,位于苏溪镇工业区103省道边。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权籍调查成果。

  3.不动产权证或合法来源依据:土改房屋需提交土地房产所有证或存根、土地房产清册;土改之后至1986年12月31日之间建成的房屋要提交宅基地证或批准文件;1987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房屋需提交建房(用地)审批表;1999年12月31日前涉及处罚的房屋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土管局处罚发票或处罚决定书。

  4.房屋合法建造的材料:1993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许可证;1997年6月12日之后建成的,须提交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或规划核实确认书)。

  5.《征询异议公告》。

  6.询问事项记录。

  7.房屋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具结保证书(整体7层以上房屋须提交竣工验收确认书或历史遗留工程补办备案材料)。

  8.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材料时需注意以下几项要点

  1.有不动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的按审核要点审核;如无产权证书,还需按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审核要点进行审核。

  2.涉及旧村改造的审查要点:(1)不论原来有无旧房,旧村改造新批建房屋的产权人均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中列明的家庭人员。(2)旧房已发证的要先办理注销登记;权证遗失的公告作废。(3)下傅、龚大塘等江滨绿化带拆迁中结合旧村改造的安置户,安置面积中大部分面积是原旧房的拆迁面积,但少部分安置面积是按“旧村改造中予以扣回或补足限额”形式安置的,产权人按拆迁用地审批表中“家庭人口”一栏人数认定(以村委会或居委会及江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二级证明为准),经公告无异议后确认权利人。(4)福田市场项目拆迁结合旧村改造安置后新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按旧村改造相关规定操作:对采用《农村私人建房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的,权利申请人确定为《农村私人建房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中“现有在册人口”的具体家庭成员;对采用《城镇房屋拆迁用地审批呈报表》的,其中家庭人口栏写明共几人(含一人),权利申请人根据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社区出具的二级证明确定,经公告无异议后予以办理。确定权利申请人的证明经国土局确认的,不必再办理权属征询异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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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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