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31日讯(通讯员 龚永征 方清源)因为加工生产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喜糖盒,结果所有加工成品和半成品尽数归权益人,还要支付2.5万元加工费为权益人完成全部加工程序。12月30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佛堂市场监管所调解了一起喜糖包装盒著作权纠纷。
日前,王女士向佛堂市场监管所进行举报,称在义乌市佛堂镇有一家瓦楞加工厂,正在加工的一批喜糖包装盒涉嫌侵犯了她登记的版面著作权,要求查处。在收到举报请求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这家瓦楞厂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了一张委托加工上述产品的订单,订单显示委托加工这批包装盒的是义乌市区的一家纸制品厂,经营者系张某。经过调查,张某先生产好20000张印有王女士已登记的作品图样的包装盒封面,再委托瓦楞加工厂冯某进行瓦楞加工,然后运回自己厂里进行最后封装。
由于王女士、冯某与张某三方都有协商解决此次纠纷的意愿,佛堂市场监管所于12月30日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分析和沟通,三方就此次喜糖包装盒著作权纠纷达成一致协议,被举报人张某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2日内将此次生产好的喜糖包装盒与半成品原材料无偿转让给王女士,以作赔偿,货值4万元;承诺2日内支付冯某加工费2.5万元。瓦楞厂冯某负责免费为王女士将张某提供的未加工好的原材料进行瓦楞加工。王女士则承诺不再另行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