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11日讯(通讯员 方清源)笔者1月11日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场主体2015年度年报报送工作已经开始。其中,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请广大市场主体及时主动报送2015年度年报,以防错过报送时间。
根据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15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再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报送时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gsxt.zjaic.gov.cn/zhejiang.jsp),或者登录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jhsc.gov.cn),点击业务办理,再选择相应模块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与企业相同的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纸质方式申报,报送时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外企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模块,下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及须知,填写年度报告书并准备其他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登记机关。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需要修改已经年报内容的,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在此之后需要经过登记机关同意方可予以修改,历次修改记录均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后,选择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此外,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