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12日讯(通讯员 楼青君)2016年伊始,被寄予厚望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笔者从义乌市环保局了解到,新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为主线展开,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充分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史上最严大气法”:企业违法排污处罚十万起
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鲜明特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被公认为是近年来中国环境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129条,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30条,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大大提高了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新大气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以上情形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新大气法施行:取消罚款封顶 增加按日处罚条款
按日计罚针对持续性违法行为,以天为单位计算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处罚额度,是一种随时间累加而不断加总的动态罚款模式。按日计罚会使得企业违法排污成本增加,对于推动企业加装环保设施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制度。
新大气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以上情形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监管范围 VOC排污收费试点启动
新法首次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纳入监管范围,启动排污收费试点。挥发性有机物(VOC)是指沸点50℃~250℃,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包括烃类、卤代烃、芳香烃、多环芳烃等。此类有机物因易挥发造成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新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的、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印刷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的;储油储气库和加油加气站等未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以上情形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着重源头治理 推行控车减煤
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煤炭消费量居高不下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及原因。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找准方向,在控车减煤,特别是提高燃油质量和燃煤治理方面打出一记重拳。
新大气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以上情形将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新大气法响应社会关注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新法第七章中的《法律责任》,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施工工地管理和餐饮油烟废气防治、焚烧秸秆垃圾、服装干洗废气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工地未设置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或者没有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以上两种情形将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工整治。
餐饮油烟废气防治:对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若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准排放油烟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另外,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也将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焚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的,将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服装干洗废气治理: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将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诚然,雾霾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在豪言壮语中消散,唯有靠每个人的务实努力、每一个条款的落实到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心肺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