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18日讯(记者 甄兰 通讯员 张俊伟 韦利艳)陈先生预订了门窗,商家却因经营不善无力履约,导致迟迟没有安装。陈先生很纳闷,他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北苑市场监管所求助。1月14日,经北苑市场监管所的调解,商家承诺2月2日前为陈先生完成安装。
2015年2月5日,陈先生在义乌北苑丹溪二区某门窗经营部定制了一套门窗,并签订合同,总额30万元。双方合同约定完成时间是2015年10月15日,定制的物品包括窗户、门、阳光房等。
合同签订后,陈先生按约支付给商家合同定金18万元。但后期由于商家经营不善,加上自身经历了一场意外而受伤,花掉了大量医药费,导致经营过程中资金紧张,未按时向生产厂家全额支付加工费用,厂家因此也未能及时生产陈先生所需的产品。期间陈先生也曾与商家协商,并由商家向陈先生写了保证书,但最终资金未到而无法兑现保证。陈先生无奈之下于1月13日向北苑市场监管所提出纠纷调解申请。
北苑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向双方核实合同事实,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据。1月14日,双方来到北苑市场监管所接受调解。工作人员依据相关事实证据,认为该起纠纷的责任在商家。
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承诺于2016年1月27日货物全部运抵义乌,并于2016年2月2日前完成整个工程安装;若商家不能在2016年2月2日前完成,商家愿意向陈先生双倍返还定金共计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