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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16-01-19 14:46:1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夏斌婷

  随着春节的临近,城乡的年味日渐浓厚,烟花爆竹的销售也将进入旺季。近日,义乌市安委办下发通知,决定从1月12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在义乌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有两个,一是打击非法经营和许可证已撤销或到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二是排查治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单位安全隐患,确保规范经营。整治期间,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义乌安监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一旦查获,有关经营者必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据义乌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义乌现行的《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场所的,未重新申办许可证的,或未持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然而,该管理办法虽已实行多年,义乌仍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近两年,义乌就曾查处多起涉及违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案子。“这些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的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可不小,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就此,义乌市安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去正规的经营网点,一旦发现非法、违法的烟花爆竹活动,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按说明燃放,未成年人应由大人陪护。同时,各烟花爆竹经营者要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销售非法产品或超范围经营。此外,运输烟花爆竹应遵守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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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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