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借钱给你,还告诉你这些不用还,当如此“简单”的赚钱门路主动找上自己时,你会相信吗?在义乌,就有人以借款不用还、拉人来借款可以抵债或低息借贷高息放债从中赚取差价等名义,隐瞒借贷风险,诱骗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借取高利贷,从中谋取暴利。近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毛亮、薛阳分别因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和8年,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法院的判决也为这起2014年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第一批挂牌、跟踪督办的案件画上了句号。
高利贷专骗“麻痘鬼”
1981年出生的毛亮是义乌人。2012年10月,他在义乌江东中路成立鸿泉寄售行,经营实物寄售。彼时正值义乌民间借贷活跃期。2013年8月,由鸿泉寄售行牵头,与焕达寄售行、茂丰寄售行、百瑞茗茶寄售行实行联营并共同出资,以每笔借款5万元、月息1.2万元的方式放高利贷,每笔借款利息再进行分成。
经约定,毛亮负责带人借款、安排寄售行出账、决定实际出账金额、催账等。因人手不足,毛亮以每月8000元的工资雇河南人薛阳到鸿泉寄售行工作,负责调查借款人情况并填写调查表等材料,并纠集了杨有生、楼佳宾、叶志军等8人(均另案处理)作为公司业务员负责出账,再由出账人召集介绍人(即“黄牛”)帮助物色借款人。这些人有个共同特点,就是社会上年满18周岁、家庭条件较好的“麻痘鬼”。毛亮等人认为,这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相对比较好骗。
在借款之前,毛亮会先让薛阳打探清楚这些人的家庭条件,条件好的才会成为他们的房贷对象。在毛亮的授意下,明知这些“麻痘鬼”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偿还能力,杨有生、楼佳宾、叶志军等人以无偿提供吃喝玩乐为铺垫,以谎称只需签字无需还款且能获得几千元好处费、低息借入高息贷出赚取差价等为诱饵,隐瞒借贷风险进行哄骗,诱骗各被害人至鸿泉寄售行借取高利贷,签下借款或担保合同。
“借款迷局”陷阱重重
为使前来借钱的人“泥足深陷”,毛亮等人制定了详细的借贷方案。借款人一般可以借4笔,第一次借款5万元,借条写10万元,扣除利息1.2万元,被害人实际借得3.8万元;若钱还不上,就让业务员继续带被害人到公司借钱出账,第二次仍然借5万元,写10万元的借条,公司从中扣去当月利息1.2万元及8000元保证金,另外再从该笔借款中扣除上个月到期的利息1.2万元,公司实际出账给借款人仅1.8万元;若第三个月被害人仍还不上本金和利息,公司第三次出账给被害人,再扣上两笔借款的到期利息2.4万元,公司实际出账给借款人仅6000元;第四次借款被害人不仅拿不到钱,还要倒贴公司6000元钱。这样,被害人很容易各欠下5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债务。
毛亮扣除上述费用后,出账人叶志军、楼佳宾及杨有生等人又伙同“黄牛”,以介绍费、好处费、担保费等名义将被害人所借款瓜分后用于个人挥霍,被害人实际每笔借款仅得到几百元至几千元。在被害人贷款期限届满而无力偿还时,又被毛亮等人怂恿作为新“介绍人”发展下一轮借款对象,被害人如不愿配合,则持借条或担保合同向其父母追讨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因被害人一般家庭条件比较好,在讨债行为不胜其扰的情况下,往往会乖乖就范把钱还上。
2013年10月,在“黄牛”借钱不用还的诱骗下,江某同意借取高利贷,后通过叶志军至鸿泉寄售行借款,在江某写下借5万元写10万元的欠条后,江某实际借得3.8万元,但江某实际只到手800元钱,余款则被叶志军、薛阳等人以介绍费、担保费的名义瓜分。截至案发,毛亮等人采用上述方式共诈骗300余人,犯罪事实104起,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涉及面之广、涉案人数之多、作案手段之恶劣,均创下近年来义乌诈骗之最。“毛亮等人将黑手伸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使他们年纪轻轻就背上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债务,对他们一生都会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而这些年轻人贪图享乐,借钱图享受也是被毛亮等人盯上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