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散心却掉进投资陷阱:几十万资金难收回 亲友被羁押

发布时间: 2016-01-26 14:40:04 来源: 央广网 作者: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以前我们提到“中国大妈”,她们成为投资理财的积极人群,买黄金、买股票、买邮票、P2P理财。可以说是什么热,就参与什么,成为各类投资市场中的重要力量。但“中国大妈”在投资理财时也可能会遇到很多陷阱,今天我们就来关注一个案例,投资人不仅几十万资金投进去没要回来,还因为参与非法集资被公安部门羁押了几个月。

  浙江义乌的叶女士2015年5月份,受朋友的邀请去江苏丹阳旅游,而在旅游的过程中,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个投资项目,据说特别赚钱。来看一下叶女士的介绍:

  叶女士:他说这个项目很好,说我们都是义乌人,过来看一下,他手机上放给我们看信息。他们上个星期来投资的,现在钱已经到位了,他说手机上有信息,钱已经到位了。他说很好。我说,我又没有带钱,是来玩的,没有带钱,那人就说,他们把义乌的服务中心代理权已经拿过来了,我说这样最好,到义乌去投。

  我们听到了,叶女士讲述她怎么到义乌去投这个资的,今天做客直播间的还有责任编辑晓易。他对这个案件了解的比较清楚,来听他介绍一些背景的情况。

  晓易:这个案件的经过比较复杂。叶女士从义乌去江苏丹阳,了解到一家名为丹阳市汇海酒业有限公司的一个所谓的投资项目。这里面涉及几个人物,在录音里叶女士也都会分别提到:分别是陶女士,陶女士是最早参与这个公司的,然后她叫上了陈女士,又叫了一位叶先生,再叫了叶女士的弟弟,叶女士的弟弟让她到丹阳去散散心,于是叶女士叫自己的儿子傅先生开车一起过去。这里面除了叶女士的儿子傅先生是30多岁,其他的人年纪相仿,都是50、60岁左右。听起来有点复杂,一句话概括,就是通过朋友认识的朋友,了解到了这个投资项目。

  在丹阳的时候,叶女士他们都到了汇海酒业的办公室,当时叶女士还有质疑,我们来听一下录音:

  叶女士:我看那个办公室里也没有什么东西,就是点酒、红枣,几张办公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挂在那里。我跟他们说这个办公室怎么这么小,他们说这个是暂时的,之前办公室在装璜,暂时等一下。什么都给我们看了,什么都是齐全的。

  当时叶女士这些朋友就劝她投钱进这家公司,说赚钱很快,但当时叶女士没带钱,不过没关系,原来这几个朋友准备回义乌设立一个“服务中心”,并且说叶女士不仅能自己投资,获取投资回报,还可以到“服务中心”来“上班”,只要拉来另外的投资者,就可以按比例赚钱提成,也就是叶女士认为的“工资”。叶女士认为,这是个好项目,还让自己儿子也入了伙,都到“服务中心”上了班。

  叶女士:是3000块钱一份,就是人家买一份就是给50块钱的提成。

  记者:在这个过程当中你拿到了多少提成呢?

  叶女士:没拿到多少提成,最后刚好是15号还是16号,公司分两次汇到了15万块,15万块就是服务中心用于租房的7万,还有其他就是吃的东西,买的办公桌、开通网络这些东西用。本来是有的多,后来因为公司不返利了嘛,有些人就是要把钱退回去,那就把剩余这些钱都退给他了。

  但是叶女士也告诉我们的记者,其实她根本就没有拿到过什么工资。

  叶女士:要我们大家一起帮忙,反正大家一起挣工资这样。

  记者:当然你们拿到过工资没有,你们其他人拿到过工资吗?

  叶女士:都没有拿到过工资。

  记者:一共干了多久时间?

  叶女士:只有17天,第18天就不返了。

  记者:他是怎么返利的?

  叶女士:就是给他3000块钱,三个月翻一倍,一星期平均在四五百。

  这个公司到底做的是什么样的好项目,居然三个月之内就能让投资者有翻一倍的收益呢?

  叶女士:他是做那个股票,他说没有这个钱押在那里股票就上不去,他说股票上市,要这个时间放在那里,股票才可以上市,股票上市后来折取这个钱。所以说给我们这么高的利润,他就是这样说的。我们就是没有仔细去考虑。

  这件事听起来还挺复杂的,晓易你看,几个重要的词汇在我脑子里面有印象,一是这个公司是一个酒业公司,第二是说可以拿到工资,可以让他们参与,不但投资还可以拿到工资,第三,为什么能够在三个月内让投资者有翻一倍的收益呢,是炒股票还是说这个公司准备上市圈钱?

  晓易:我们来梳理一下,这里面投资和提成两个收入,叶女士其实是投了很多,因为说3000元一份,她投了很多份,说每个人限投10份,她可能也是投满了这个限额。她自己的亲戚朋友如果10份,3万块钱,她自己的亲戚朋友还投了那么多,其实到最后,她的亲戚朋友一共投了几十万块钱。她所说的“工资”其实就是提成,如果她拉一个人过来,如果那个人3000块钱买了一份,她就能拿50块钱的提成,肯定他们一般都会买很多份。所以叶女士觉得真是好项目,三个月又能翻一倍,又能拿提成,自己反正也没有干什么其他的事,而且自己的儿子也没有上其他的班,就说一起来做这个事。后来我了解了这个公司,它是一个真实存在的注册了的公司,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王荣生。后面我们要听一下他的录音,这个录音对外就是说,我们公司准备上市了,我们把原始股分成多少份,3000元一份,大家都来买这个份额,但并不是说我们公司上市以后才给大家返利,只要你投资以后我们每个星期都返利,三个月为期限,三个月以后把你投资的所有钱翻一倍返还给你。就是这样一个情况,叶女士他们就被这种高额的利润给吸引了。

  主持人:所以说这个是一个温柔的、没好的陷阱。

  晓易:他们当时签了一个购销协议,我们手中上拿了一个购销的协议,甲方是丹阳市汇海酒业有限公司,乙方是投资者的名字。说是买了股份成了经营者,不是卖酒,而是让大家去成为经营者。

  叶女士他们拿不到钱,决定报案,然后去丹阳找那家公司。

  叶女士:报案了,报了5次警方才过来,过来就说到派出所去,叫他们一起帮忙把这个事情说清楚。是叫他们来帮忙的,哪里知道我们这些人都签过这些东西吗,我就跟他们说清楚,把这个事情一交待给他们,就把他们的人关押起来了。他们说,你们去办过这个事情,都要检查,搞的我们莫名其妙。他说你们都需参与了,都跟他们签了协议了。

  这个服务中心才干了10多天,公司就不返利了,提成没拿着不说,还赔进去投资的钱。叶女士他们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决定要去江苏丹阳找这家公司,在去找之前,叶女士他们先在义乌报了警,结果8月25号,他们想要叫上当地的警察一起去丹阳找那家公司的时候,他们自己却被经侦部门羁押了。晓易,这是怎么回事?

  晓易:叶女士她们有几个人参与了这个服务中心的工作,出现这个问题以后,他们其实并不觉得自己是参与了非法集资这样的事,只觉得自己是投资了,是拿工资的,自己上当受骗了,所以找当地的公安部门主持公道。但是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参与其中了,所以当时经侦部门就把他们羁押了起来,他们并没有去到丹阳去找那家公司。

  我们来看一下义乌的公安部门如何回应的。

  义乌公安:我了解了这个案子,它依法依规,没问题。她家这个钱可能跟江苏那边的公司有牵连,她的意思是说江苏那边公司也有这么多人,为什么不去抓。但是就我们来讲,作为义乌公安来讲,没有权限去把另外的案子牵涉进来。这个是刑拘,要等法院判下来,好几个月了,我们证据肯定都已经弄好了,材料交到检察院,去法院起诉。这个案子就是一个普通的案子,我们不会说怎么样的。

  主持人:刚才主要听到了叶女士以及警方对这件事情的说法,丹阳那家所谓的酒业公司是怎么回事呢,记者给丹阳市汇海就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荣生打了电话,我们来听记者了解到的情况:

  记者:您知道在义乌这边他们被关押的这个事吗?

  王荣生:知道。

  记者:因为他们不是原来到你们公司来合作的吗?来交的钱,现在不知道你们有什么办法能够帮助一下没有?

  王荣生:他们是下面的一个人搞的,一个姓言的,言国庆。

  记者:他们都是跟丹阳汇海酒业公司来签的这个协议吗?

  王荣生:这个我们也不清楚当时的情况。

  记者:您不知道这个事吗?

  王荣生:我也知道的。

  记者:您知道。言国庆负责你们公司的什么业务?

  王荣生:他是负责市场。

  记者:我能联系他吗?

  王荣生:现在我也联系不上,他是有原始股权,到时还要把钱打给他们的会员去。

  记者:就是说那个公司上市了,然后他把钱给会员吗?

  王荣生:对。

  记者:现在那个会员,不是钱的问题,他们现在都被关进去了,现在怎么办?你们公司能去义乌这边来帮他澄清一下吗?

  王荣生:这个要找到言国庆。

  记者:需要他来帮助是吗?

  王荣生:恩。

  记者:但是您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您说话就能够起作用啊?王总你能帮帮忙吗?

  王荣生:我来跟言国庆联系。

  记者:但是同时他们的协议是跟你们公司签的,您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个事您应该知道,您觉得这个事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王荣生:我们现在还没有收到通知。

  记者:没接到通知?谁的通知?

  王荣生:就是义乌。

  记者:没有接到义乌的通知,他们的亲戚不是来找过你们多次了?

  王荣生:我不知道。

  主持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能不能找得到他,反正告诉我们的是说,这个人已经找不到了,他们这到底是怎么样的事情?

  晓易:刚刚的录音里面也提到了,说其实欠他们的钱还会还上的,说是言总持有另外一个公司的股权,等那个公司上市了,赚钱了会把这一部分的钱来返还给大家。这个事太虚无缥渺了。

  像这样的问题,到底在司法上会触犯哪些法律条文?会出现哪些问题,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和晓易一起就这个案例做出了分析。

  主持人:晓易,你觉得原因可能会在哪几个方面导致了投资者们上当?

  晓易:两个原因,一是高额利润的诱惑。第二是投资者自己确实考察了这个公司,但是没有发现问题。但是我觉得其实他们是可以更小心的,因为当时去丹阳的时候,看到这家公司办公室特别的小,公司老总跟她说还有一个很大的新装修的办公场所,就这样给蒙混过关了。他们应该去对这个公司做更深入的调查,问一些周边的人,如果一个公司开了很长时间,起码周边的邻居会了解。我相信如果仔细的去勘察这个公司,查证这个公司的营业情况,应该能够发现其中的破绽。

  主持人:请教一下郑传锴律师法律上的问题,晓易说到,投资者只所以信任这家公司,因为他们察看公司所有的资料,认为这是一家正常合法的公司,但是一个合法的公司,为什么最后却变成了这样一个案子,您认为问题可能出现在哪里?

  郑传锴:首先我补充几点,看了所有的资料后,我认为当事人可能在社会经验上面有缺失。另外,当时在审查这个项目的过程当中,实际上还是跟着所谓的骗子或者“集资者”的思路来走,他们可能是通过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包括刷卡机,包括提供相应的部门这些情况做了一个审查,他们认为已经得到确认。但是最基本的审查是什么?是交易框架的审查,交易的行为包括设计的交易条款,而且收益率是不是符合正常的逻辑,是不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这是最基本要审查内容。但是参与人没有认真的审查这一项,只是简单的走马观花看了一下,所以是导致今天局面的最根本问题。

  主持人:叶女士以及她的朋友们大概投资的金额有数十万元,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他们当时是找到了义乌的警方是想报案,然后联合警方一起到丹阳找王总把自己的钱收回来,但没有想到义乌警方先把他们羁押起来了,叶女士认为羁押他们是不合理的,她对于经侦部门的处理方式是有异议的。从法律的司法途径上来说,她应该怎么做,这样的异议能够有什么样的途径可以进行表达?

  郑传锴:我觉得最可怕的就是当事人提出来这一点,她认为经侦部门的行为是异议,所以她一直进行异议的申诉。但是目前来讲,按照我们国家的司法程序,她已经被列为了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已经启动了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但是截至到目前当事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还是在不停的反映情况,这在我看来是非常可怕的。实际上当事人法律意识的缺失,可能也是普法工作的缺失。目前她所做的这些所谓的程序,包括维权的方式,实际上我个人认为是无效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来为他们进行辩护,这是最直接的方式,而不是所谓的申诉或者求情。

  主持人:问题是,之前叶女士及其她的朋友被羁押,叶女士后来是取保候审,其他人羁押时间已经长达大概五个月的时间,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羁押时长上有没有问题?

  郑传锴:按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经过一个又一个基本的四个月的审批时间,包括几次的报批,捕后的羁押期限可以达到七个月,所以目前看,羁押期限没有问题。而且目前以我们国家的法治环境来看,超期羁押的可能性不大。

  主持人:也就是说从义乌警方的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郑传锴:实际上这个犯罪行为的根在丹阳,而不是在义乌。警方应该在丹阳对整个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全面侦查,而不是简简单单对义乌所谓的分销商做很草率的侦查。我觉得在程序上义乌警方有瑕疵。

  晓易:在采访当中,警方的工作人员已经回应了,说他们已经通报了丹阳的公安部门,而且他们回应说程序是没有问题的。

  郑传锴:我们的国家的公安机关存在一个所谓并案处理的方式,但如果并案处理,相应的案件都要移送到丹阳警方或者丹阳市的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案件的审查起诉可能还在义乌,也即义乌的警方在主导行使刑事侦查权,但在主导行使刑事侦查权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进行全面的侦查,而不是联系丹阳的警方,由丹阳的警方进行检查。

  主持人: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叶女士处于这一起案件的中游水平,上游他们是被丹阳的那家公司给诓进去了,下游他们还再想去拉其他的一些朋友,这样一个情况下,对他们的处理到底有多大的区别,应该要怎么样?

  郑传锴:我们的刑法讲究的是主客观相一致,一方面他的主观心态是要依赖于本人的公诉,另外一方面要根据他的行为来进行合理的判定。就目前这个案件,她本人投了,而且拉了亲戚朋友投,目前我个人倾向可能是她没有集资类的故意,如果她有,本人不会去投,可能还是她本身知识性的判断的缺失,这还是限定在民事范畴之内,而不是犯罪行为。所以我个人认为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她的主观供述结合她个人的行为客观上的反映,来确定她主观的心态是否构成犯罪,不存在所谓的中间环节。

  主持人:叶女士他们一家投入的几十万资金有没有可能要回来?

  郑传锴:有可能,但是应该是通过一个刑事追缴的程序,追缴之后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主持人:微信平台上,“别克君”说,我们认识一些江苏的人,一起对外进行欺骗,有的是明确的分工,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一个阶段达到自己目的之后就开始跑路,他们一开始是利用各种办公室的豪华装修,各种假象来欺骗上当人,最后达到骗取了资金之后就人间蒸发。看来这个事情可能在一些省份不是一个个案,像叶女士遭遇到的这种情况到底是属于一个什么样的案例,会不会属于非法集资案?

  郑传锴:首先,我们国家没有非法集资这样一个具体罪名,我们涉及到非法集资,最常用的两个罪名,一个叫做集资诈骗,另外一个叫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的区别在于它有没有骗的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强调的是违反国家的经营秩序,可能没有骗的故意。由于特定的案例,集资诈骗已经取消了死刑,另外很多司法机关使用这个罪名相对比较慎重,所以我们最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主持人:像这样的情况到底手段会有哪些,晓易给我们做个总结,对于网友理清这个事情以及防患于未然可能会有一定的帮助。

  晓易:我了解到,有民警给大家做了介绍,我来转述一下。现在非法集资不断向各种新的行业领域来蔓延,它主要的手段有几种,典型的五种,首先是以购买字画、玉石、珠宝文物等这样一些实物的方式,承诺之后每个月返还部分投资款,最终还合计返款要远远超过投资的款项。另外是以境外投资、高新技术开发这样的旗号,假冒虚构国际知名公司来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售一些境外的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这样的一些虚构信息,通过高额回报这样的方式诱骗大家来给个人的账户里面打资金,然后这些网站回关闭,携款潜逃;第三,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概念,我们上次的案例才讨论了P2P理财,这样的一些案例非常多,一般来说都是以高额的利润回报作为诱饵,套取大家的资金,关闭网站,携款潜逃;第四,以汽车租赁为幌子,客户提供身份证、资金双方商定好的车型,由公司来代购汽车,并把汽车租给第三方,约定利息,第三方再将租赁的钱交给公司,然后大家通过投资这样的公司获利,其实它的资金链很可能出现断裂;第五,以种植养殖项目开发这样的名义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公司可以查到注册信息的,他们打着相应的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这样一些旗号来骗取广大公众的资金。

  主持人:请教一下郑传锴律师,集资诈骗现在如此之多,感觉好像随时都可能冒出来,到底症结出现在哪里?

  郑传锴:其实症结出现在资本市场,中小企业尤其是民企,可能融不到钱,大型的国企,包括资金存在一定的余额,导致出现“逆差”,资本市场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实际上无论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只要它存在高额返利的情况,大多涉嫌到集资类的诈骗,公众只要是自己不能够确定风险的,最好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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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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