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春节出行再提醒 16类物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发布时间: 2016-02-04 09:52:04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夏斌婷 通讯员 黄兆建

  农历新年将至,一些义乌人打算出国旅游采购商品,也有一些华侨热衷从境外邮寄或捎带物品回来,特别是以海参、花胶、燕窝、干贝、鱼翅、鱼胶及鹿鞭为代表的滋补品居多。殊不知这些滋补品及众多动植物产品是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一旦查获,将被要求退还或销毁。

  根据《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有3大类16个条目,动物及制品包括活动物(犬、猫除外)、生或熟肉类、鲜奶和奶酪等制品、蛋及蛋制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油脂皮张毛类骨角制品、动物源性饲料肥料7大类;植物及制品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有机栽培介质4大类;另外,菌种、器官组织、动植物尸体和标本、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其他检疫物也禁止携带。

  对列入名录及经检疫不合格的携带物、邮寄物,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予以销毁或退回处理,并可对相关邮寄或携带人员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检现场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不要随意委托境外亲友捎带或邮寄相关物品,旅客特别是返乡团聚的华人华侨,也切勿携带或邮寄禁止进境物品,“海淘”相关物品时也要留意相关规定。上述滋补品如需邮寄进境,必须事先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入境检疫审批等相关手续,避免因相关物品被查扣,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