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6年义乌市上学期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已经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免费教育。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
职业高中,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据悉,省一级重点高中,学费1300元;省二级重点高中,学费1000元;省三级重点高中,学费900元;其他一般高中,学费650元。代收费———高中课本费:一年级300元,二年级420元,三年级105元;作业本费15元。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代收项目的费用由学校从实核定并公示。
高中住宿费:义乌中学425元/生·学期(空调房),城镇职校、上溪中学、国际商贸学校、机电技师学院300元/生·学期,义乌二中、义乌三中、义乌四中260元/生·学期,其他高中200元/生·学期。
根据义政办发[2014]142号文件精神,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以及因病因灾导致的特困家庭子女免收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市教育局计财科工作人员表示,特困家庭子女“免”收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这个“免”指的是按公办学校的标准免,如果民办学校收费收得高,那就只是“免”了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免。
在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民办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中小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在缴费时按“一费制”标准作相应扣减)。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对象免收住宿费。在外县市特殊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凭交费发票,需到各镇(街)中心学校办理补助手续。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幼儿园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和实际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自主确定,报教育、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其项目为:操作材料费、交通费、保健费、生活用品费和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民工子弟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民办学校(群星、新义、树人、艺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新规定执行。
市教育局规定,各学校(含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收费前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