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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工作开始啦

存在4种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认定为特困对象

发布时间: 2016-02-19 09:17:2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刘军

  中国义乌网2月19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刘军)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市总工会2016年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的对象及条件包括,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在职在编正式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具体申报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30%,即832元(640×130%),且未被民政部门列入城镇居民低保对象的;家庭年总收入减去家庭年特定困难总支出(指家庭成员因病或天灾、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支出,不包括因办厂、经商、炒股等亏损产生的费用),人均生活费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30%的。

  申报流程及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按照《义乌市特困职工家庭认定办法》,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填写审批表(2015年已列入特困对象的职工,如家庭困难状况未有改变,可不再提供相关资料及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工会初审,经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工会、局工委)复审后,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记者了解到,市总工会将依据《义乌市特困职工家庭认定办法》对特困职工家庭进行认定,申请特困职工家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职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工商银行)复印件;申请职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需出具有关医学诊断证明;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并加盖公章;各种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工资发放单、住院医保结算单等)。上年度特困对象继续申报的,只需提交申请书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市总工会将申请对象资料送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义乌总工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总工会按季发给生活优待金,协助办理相关证件。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认定

  另外,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提醒,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认定为特困对象: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愿自食其力的;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拥有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的;因巨额投资(如建房、购房或投资)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的。市总工会要求各镇(街道)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局工委要高度重视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确保不遗漏,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地把申报工作做实,切实做好特困职工群体帮扶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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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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