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19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 方清源)日前,在义乌工作的李先生在当地某摩托车修理店换新电瓶,结果用了不到一个月,电瓶就起鼓,车子充电后的行驶公里数也越来越少,要求调换又遭到修理店拒绝,最终通过市场监管所的调解,成功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李先生是山东日照人,在义乌福田街道的一家公司上班。2015年12月底,李先生的电瓶车电瓶坏了,于是就在福田街道某摩托车修理店,将电瓶车原先使用的一组五个的大电瓶,换上了两组分别为三个一组共计六个的小电瓶。修理店老板当时还表示,多给一个电瓶,价格仍同原先五个电瓶一样。李先生认为多了一个电瓶总是好的,因此欣然接受了修理店的建议。
2016年1月底,李先生发现,新电瓶装上还不到一个月,蓄电量就下降得很厉害,一次充电能跑的公里数也越来越少。于是,李先生就到摩托车修理店要求调换新电瓶。修理店老板拆开一看,电瓶已起鼓,认为电瓶起鼓是李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因此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于今年2月份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福田市场监管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向双方了解,工作人员得知原来李先生之前使用的五个电瓶电压是60V的,而之后换上的六个小电瓶是48V的,这就导致了六个小电瓶超负荷运行,也难怪李先生的电瓶车跑不远了。
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对修理店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店老板也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同意马上给李先生换上原装的一组五个新电瓶。李先生对此也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