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2日讯(记者 何冬圆 通讯员 朱履生)今天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开车不能接打电话、不能捡拾手机,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基本常识,也是用生命换来的教训。但在平常生活当中,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结果害人害己酿成大祸。
11月30日上午,在义乌从事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的河南人余某,驾驶着自己的别克小轿车从上溪前往赤岸镇毛店村。途径赤岸镇华川北路加油站地段时,别克小轿车突然偏离车道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的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发生碰撞之后别克车向右猛打方向,又与相对方向沿慢车道行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紧接着受到冲撞的电瓶车又与一辆沿快车道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最终造成了电瓶车驾驶员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义乌交警在查看相关监控记录时发现,当时余某驾驶的别克车以较快的速度突然驶入对向车道然后又向右急转弯,整个行驶轨道呈现一个“C”字形,这明显不符合正常的驾驶行为。难道是余某喝酒了?交警通过酒精测试仪测试排除了这个嫌疑。
在调查中,交警发现是捡拾手机这个“小动作”引发了交通事故。据驾驶人余某交代,在事故发生时,他的手机掉落到副驾驶的座位下,在他弯腰捡手机的过程中,因为才今年5月份刚取得驾驶证,慌乱间他又将油门当刹车踩,结果车辆偏离了原有方向,最终酿成了大祸。据悉,受害者电瓶车驾驶人叶某今年40岁,赤岸镇人,在当地的一家超市工作,想不到遭遇了如此的“飞来横祸”。
像这种“小动作”所造成的血的事故,早已不是第一次。中国义乌网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获悉,今年5月15日晚上,在义乌经商的河南人岳某驾驶小型客车至环城路福田街道祖科塘村路段时,由于路面坑坑洼洼,放在正副驾驶座中间的手机掉到了下面,岳某伸手去捡,就在岳某捡完手机抬头的一刹那,悲剧发生了,来不及避让的车子撞上了路上的行人李某,后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外,今年8月21日上午,义乌人吴某驾驶小轿车经过马丁村无名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时,感觉裤袋里的钱包很卡,就将其拿出来放到驾驶台上。在他低头拿出钱包的一刹那,吴某突然发现前方一米处有一个人撑着雨伞在横穿马路。来不及刹车的车子硬生生地撞了上去,受伤的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交警提醒:捡拾手机看似“小动作”,实际上安全隐患很大。实验表明,开车时看一眼手机最少需要3秒,假如时速60码,3秒钟车辆会开出50米左右。而捡拾手机肯定不止3秒钟,驾驶人根本发现不了车辆前方的意外情况,危险系数更大。希望机动车驾驶人“勿以恶小而为之”,最好是靠边停车再捡拾手机,以避免发生意外。